关于拟申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名单的公示
02.06.2015 12:02
本文来源: 卫生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4〕46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农卫便函〔2014〕98号)精神,我区各市、县(区)严格按照“看病就医方便经济、医疗服务安全可靠、公共卫生服务可及、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农村居民满意信任”创建标准和自治区建设要求,积极组织辖区乡镇卫生院扎实开展创建活动。经乡镇卫生院申报、县级组织自评、市级组织复核和自治区审核验收等严格程序,现对全区第一批达到“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标准的25所乡镇卫生院,拟申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称号的卫生院名单公示如下:
一、银川市7所:
兴庆区月牙湖乡卫生院;
西夏区兴泾镇卫生院;
金凤区良田镇中心卫生院;
贺兰县金贵镇中心卫生院;
永宁县李俊镇中心卫生院、闽宁镇中心卫生院;
灵武市崇兴镇中心卫生院;
二、石嘴山市4所:
大武口区星海镇中心卫生院;
惠农区礼和中心卫生院;
平罗县头闸镇中心卫生院、城关镇中心卫生院;
三、吴忠市5所
利通区金积镇中心卫生院;
同心县河西镇中心卫生院;
青铜峡市邵岗中心卫生院;
盐池县花马池镇中心卫生院;
红寺堡区大河乡卫生院;
四、固原市5所
原州区三营镇中心卫生院;
西吉县兴隆镇中心卫生院;
隆德县温堡乡桃山中心卫生院;
泾源县泾河源镇中心卫生院;
彭阳县王洼镇中心卫生院;
五、中卫市4所
沙坡头区兴仁中心卫生院、宣和中心卫生院;
海原县李旺镇中心卫生院;
中宁县石空镇中心卫生院。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6月3日-6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 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50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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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2015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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