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继续加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9.04.2015 13:16
本文来源: 卫生厅
宁卫计办室〔2015〕65号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局(委),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2013年以来,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3]25号)和原自治区卫生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卫监督〔2013〕344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级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统筹行动,依法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一些地区无证行医的“黑诊所”、农村集市中假医、游医等非法行医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严重威胁广大群众合法健康权益。为进一步巩固我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果,依法保障公共就医安全,根据《2015年全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要点》要求,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决定将我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延期到2015年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2015年专项行动仍然围绕《方案》中确定的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一是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
二是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
三是以城市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机构和个人。
四是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
五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中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以及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六是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非法开展“两非”的行为。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狠抓责任落实
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维护公共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非法行医的社会危害性,按照2014年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针对当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继续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克服一切困难,保证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促进本地区医疗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二)加强协作配合,增强监管合力
各地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衔接配合,发挥联动作用,逐渐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层层监管、逐级落实的工作模式,认真贯彻原自治区卫生厅、公安厅转发的《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宁卫监督〔2009〕147号)精神,积极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完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互通工作信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从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不断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对发现的大案要案,要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介入,共同调查、严肃处理,进一步做好打击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三)查处大案要案,维护群众利益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要针对2014年《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暗访督查情况的通报》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2014年上半年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深入巩固阶段集中整治跟踪督查情况的通报》中各地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严格依法履职。对执法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属实的案件,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一抓到底。对工作推进缓慢、措施不力、投诉举报集中的地区要强化督查力度,督促打非工作扎实开展,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健康权益。
(四)加强宣传培训,增强法制意识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将无证行医的信息定期进行公示,曝光典型案例,接受社会监督,对无证行医者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要加强与宣传部门沟通配合,积极联系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执法工作,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法行医线索,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有利氛围。要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对各级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开展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使医疗机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依法执业意识,自觉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把控从业人员准入,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环境。
(五)完善服务体系,健全长效机制
各市、县(区)要坚持疏堵结合、打建并举的原则,继续深化医改,合理配置医疗服务资源,加快发展社会办医,引导社会资本到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区等医疗资源缺乏地区办医,积极解决流动人口的医保异地报销问题。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严格医疗机构许可,推动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信息公示,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同时,要加强综合监督体系建设,完善基层综合监督网络,强化监督职能,丰富监督手段,提高监督能力,锤炼一支高素质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
三、具体安排
将《方案》中确定的深入巩固阶段延长到2015年11月,2015年12月为全面总结阶段。自2015年起,各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再报送每月工作进展情况,改为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报送上一季度主要工作动态和案件查办情况,并抄送自治区卫生监督所。2015年12月10日前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本地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包括本地区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案件查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和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汇总上报五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抄送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五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做好市本级工作总结的同时还应当将本地区工作信息汇总后于2015年12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并抄送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于2015年12月30日前,将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参照我委对五市的要求执行。
联 系 人: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杨晓军
电 话:0951-5053104 传 真:0951-5042706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医疗监督科王柏松 徐翠玲
电 话:0951-3999020 传 真:0951-3999007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表下载 :1. 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汇总表
2.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相关情况汇总表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
本文来源: 卫生厅
29.04.2015 13:16
故
事
自治区人民医院信息中心病案室党支部件件实事惠及宁南,共享“信息之果”
2019年3月11日,卫生厅
宁夏眼科医院首次参编国际高水平英文著作
宁夏眼科医院遗传性眼病研究团队在盛迅伦院长的带领下卫生厅
固原市人民医院妇科荣获“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称号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