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07.12.2016  20:31

据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国务院日前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我国“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明确了“行动指南”。规划提出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并确定了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等七项主要任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二五”以来,我国坚决向污染宣战,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指出:“应该看到,我国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环境污染重、环境质量差、生态受损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相比有较大差距,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

因此,“十三五”期间,提高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是当前核心任务。

为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规划提出了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2项,分别是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细颗粒物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比例、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专家指出,约束性指标主要是针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的。与“十三五”规划纲要相比,约束性指标中增加了两项涉及土壤的指标,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这是《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

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七大任务:分别是强化源头防控,夯实绿色发展基础;深化质量管理,大力实施三大行动计划;实施专项治理,全面推进达标排放与污染减排;实行全程管控,有效防范和降低环境风险;加大保护力度,强化生态修复;加快制度创新,积极推进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实施一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约束性指标已确定,七大任务也已明确,规划对“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该如何推进也予以细化分解。

以大气污染防治为例,在空气污染较为严重的京津冀地区,规划提出以北京市、保定市、廊坊市为重点,突出抓好冬季散煤治理、重点行业综合治理、机动车监管、重污染天气应对,强化高架源的治理和监管,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非化石能源供应,重点城市实施天然气替代煤炭工程,推进电力替代煤炭,大幅减少冬季散煤使用量等举措。

据赵英民介绍,围绕规划实施将主要开展五项工作:一是宣传规划,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二是将规划重点任务根据有关职责进行分工,明确部门责任,将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地,统筹部门协同推进规划实施;三是落实重大工程和改革措施,建立项目库,强化项目推进机制,积极推动重大改革政策尽快落地;四是推进社会共治,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公众监督渠道,积极组织广大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规划实施;五是开展评估考核,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监测评估,2018年底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底进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向社会公布,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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