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 旅行社业务经营行为的通知

03.08.2015  17:44

各市旅游局,各出境旅行社:

全区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在市场检查和投诉案件处理中发现部分旅行社存在聘用未经年审的导游带团执业、违规与旅游车辆司机进行用车确认、导游接待计划单以及景区门票结算单等空白团队单据(已加盖公章)管理混乱等问题,这既侵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存在着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旅游法》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旅行社业务经营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导游聘用流程

各旅行社在聘用带团导游时要强化导游资质审核,首先可通过国家旅游局网站( http://www.cnta.com/ )的导游管理系统,输入导游证号,对导游证的真假以及是否经过年审等资质情况进行查验。其次,2015年新考导游虽然考取了导游资格证,但是未获得旅游主管部门颁发的导游IC卡,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之相关规定,不得带团执业。因此,各旅行社要严格导游聘用程序,严谨违规聘用未取得导游IC卡的2015年新考导游。

二、进一步规范旅游租车行为

旅行社 一是 要与具备旅游营运资质的客运公司签订规范的年度旅游租车合同,团队用车必须要与旅游客运公司进行团队用车确认,严禁擅自与旅游汽车司机私下进行用车确认,要完善旅游用车确认流程。 二是 旅行社严禁与旅游用车司机串通伪造旅游用车使用时间,团队用车必须要做到“一团一确认”,从而贯彻落实旅游用车“一团一安检”制度,切实保障旅游用车安全。 三是 在租用旅游客运车辆时,要认真核验旅游包车车辆及驾驶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发团前须确认车辆保险和年检等情况,特别是“一日游”严禁使用无旅游客运经营资质的车辆。 四是 要强化旅游行程及线路安排的安全评估,加强对导游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三、进一步完善票据管理制度

旅行社要加强对“一日游”合同、导游接待计划单以及景区门票结算单等加盖旅行社印章的空白团队单据的管理,要对团队单据进行编号管理,建立导游带团使用登记制度。严禁将加盖旅行社印章的“一日游”合同、导游接待计划单以及景区门票结算单等团队单据转让或出售给出租车司机以及“黑导游”等非法从事旅游业务的人员。其次,“一日游”接待计划单要明确游览景点名称及顺序,严禁只标注A线、B线、C线等模糊性线路术语,同时要规范注明导游姓名、旅游用车及司机姓名等相关信息。

各市旅游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各旅行社,并督促旅行社严格执行。自治区旅游局将会同各市旅游局加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严查旅游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违反本《通知》的旅行社及导游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旅游法》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在行业内和社会进行通报。

特此通知。

 

                          自治区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