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万达到客户单位拉横幅“讨”房款

09.12.2014  18:49

  宁夏大学的冯老师与银川西夏万达广场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协议,因为房价变动,未与对方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想到——

西夏万达到客户单位拉横幅“讨”房款

  “在同事和朋友眼中,我现在成了一个拖欠房款、不守信用的人了。”12月8日,宁夏大学的冯老师告诉记者。他突然遭遇的这场“诚信危机”,还得从一条横幅说起。

  12月3日,冯老师收到一条手机图片信息,画面中两名女子拉着一条红底白字的横幅,横幅上赫然写着“冯某,不还万达购房钱,直接起诉至法院”(横幅上直呼其名,应当事人要求略去)。

  冯老师说:“信息是银川西夏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售楼部工作人员杨某发来的,我以为是PS图片开玩笑,没有当真。”可是后来经过确认,这是一张真实的照片,拍摄地点就在冯老师工作的宁夏大学文科楼前。

  “我只是与他们签了一份商品房认购协议,根本没有签买卖合同,他们居然把这样的横幅拉到学校,太过分、太伤人了。”冯老师气愤地说:“这让同事、学生咋看我,这不是损我名誉吗!”

  今年10月22日,冯老师与银川西夏万达广场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协议,交了5000元定金。按照这份认购协议,冯老师要在协议签订后5日内,与对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但是,冯老师在签订认购协议后赴外地出差,此事暂时搁置下来。

  出差回来后,冯老师发现银川西夏万达广场有限公司户外广告打出的房价,比与自己说好的房价降了几百元。因此,冯老师并没有急于办理正式购房手续,双方就房价多次商谈无果。直到12月3日,出现了如前所述一幕。

  面对银川西夏万达广场有限公司的做法,冯老师无奈地说,按照当初的认购协议,即便他不购买这套房子,对方不退还定金就行了,何至于打着横幅到他的单位大张旗鼓地要房款。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银川西夏万达广场有限公司采访此事,但售楼部负责人不在。一位销售主管告诉记者,公司有过拉横幅到客户单位催款的先例,至于具体情况让记者第二天再来找相关负责人解答。

  那么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是否必须得买房呢?

  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海燕认为,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前,必须签订认购协议。认购协议书法律意义在于,它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意向性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所以不应等同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王海燕表示,冯老师如果不想购房,那么按照认购协议的约定,银川西夏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可不予退还定金,但不应强卖。关于强卖行为,冯老师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此外,该公司在宁夏大学拉横幅“讨要”房款的行为,足以使冯老师的社会评价降低,使他的名誉受到损害,这种行为已构成侵权,冯老师可以以侵犯名誉权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记者 吴少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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