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推荐受全国表彰的“老年法律维权 工作先进集体”的公示

15.02.2016  20:02

  根据全国老龄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六部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精神,自治区老龄办、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在全区联合开展了“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通过各地、各部门层层推荐,“宁夏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初步确定推荐宁夏司法厅法律援助管理处等8个单位为“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现将拟推荐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6年2月18日前向“宁夏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951)5042237

  宁夏司法厅法律援助管理处    自治区检察院控告申诉处

  石嘴山市公证处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银川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支队    青铜峡市老龄办   

  隆德县民政局                            中卫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宁夏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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