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台应诉规定规范制度化建设
02.06.2015 21:42
本文来源: 银川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 陈玲)依法治市、按规审批,在市民大厅打造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智能化、现代化、人性化政务服务航母的历程中,已先后制定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通过这些规章制度规范审批服务有法可依,阳关运行。6月2日记者获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为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理念,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出台了《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记者了解到,新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自治区应诉规定要求7类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新规按照更严标准、更严要求的制定原则,规定凡涉及我局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时除相应工作人员出庭外,相关负责人也必须出庭。另外,该规定还对应诉工作的分工、职责、时限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说明。通过准确定位、规范制度、健全程序、明确责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严格执行制度管人的办法,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为今后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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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2015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