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采取四项措施通畅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

26.09.2016  23:04

为解决现有行刑衔接机制的运行方式效率低下,衔接机制空置和行政执法监督缺位,畅通涉嫌犯罪信息发现、移送渠道,充分了解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情况,今年以来,市场监管局采取有效措施畅通“两法衔接”,得到市检察院、市法制办肯定。

一是强化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各单位积极对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指定专人取得身份确认登录信息共享平台应用系统进行操作,行政处罚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录入标准及时录入。履行一般行政处罚信息移送工作职责,确保行政处罚信息信息共享,方便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本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的移交、行政处罚信息处理状态及结果的跟踪查询,以及检察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共享案件的查询及涉嫌犯罪案件的跟踪查询,增强了行政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的协作效率,形成了工作合力。

二是拓宽重大疑难案件咨询范围,提高案件办理质量。针对一些法律适用、案件定性及罚款数额不能认定的案件,及时与检察机关进行案件信息交流,对近期涉及部分食品抽检的案件,在已经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与市检察机关共同分析,探讨研究案件的切入点和突破点,征询案件事实、法律使用、证据材料合法合理等方面的见解、建议,努力取得法律指导,确保行政处罚案件与法有据,合情合理,经得起法律监督程序的检验,有效防止行政执法过错的发生。

三是完善“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处罚信息互联互通。有效发挥市场监管局综合工作平台作用,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并入市场监管局综合工作平台政务内网上运行,节约了行政成本。设置应用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和保密措施,严格遵守共享信息的使用权限及保密措施,确保信息运行安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保证了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信息交换和工作联系,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和行政执法行为,为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渠道,实现行政执法公正高效奠定了基础。

四是强化“两法衔接”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避免“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情况发生。组织全系统信息录入人员认真学习《刑法》、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相衔接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对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的认识,把握工作原则,熟悉掌握涉罪案件的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截止2016年8月底,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通过“两法衔接”应用系统录入行政处罚信息311条,做到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录入,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