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融资助推宁夏基础设施建设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通常译为“公共私营合作制”,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通常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PPP 模式于20 世纪90 年代从英国兴起,目前已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接受和应用。
PPP模式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可引入民营资本参与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效率,降低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还可以减轻政府初期建设的投资负担和风险,提高项目服务质量。
一、PPP融资模式对宁夏的启示
消除费用的超支。在初始阶段,私人企业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的识别、可行性研究、设施和融资等项目建设过程,保证了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项目费用降低。研究表明,与传统的融资模式相比,PPP项目平均为政府部门节约 17%的费用,并且建设工期都能按时完成。
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政府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从过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一个监管的角色,从而保证质量,也可以在财政预算方面减轻政府压力。
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利用私营部门来提供资产和服务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能,促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同时,私营部门参与项目还能推动在项目设计、施工、设施管理过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办事效率,传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经验。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发挥政府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身上的不足。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可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风险分配合理。与BOT等模式不同,PPP在项目初期就可以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政府在分担风险的同时也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应用范围广泛。该模式突破了目前的引入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组织机构的多种限制,可适用于城市供热等各类市政公用事业及道路、铁路、机场、医院、学校等。
二、实施PPP融资的对策建议
在实施PPP模式时,PPP项目投资决策涉及了多种因素,例如投资回报率、风险、融资、税务、政策、法律、环境等等,但对企业而言,投资决策的核心要素为投资回报率、风险和融资三个核心因素,而投资回报则是三个要素中的本质,也是PPP项目的根本。因此,在市场经济下,建议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预期可以获取VFM(value of money,即物有所值论证)。在确保投资业务的长期稳定性,项目的可持续经营性的同时,并且能从节约的投资成本中获取预期的VFM;因此,PPP较多地适合运用在耗资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大的公益性项目上。
制定出一个让投融资方都接受的合理项目投融资方案。这样才能保证在金融市场融入到足够的资金运作项目,同时,一个完备的投融资方案可以平衡好公共和私人各方的利益,确保公共部门和民营部门日后能从做大的馅饼中得到更多的回报。
政府部门的有力支持。PPP模式是提供公共设施或服务的一种比较有效的方式,但并不是对政府有效治理和决策的替代。在任何情况下,政府均应从保护和促进公共利益的立场出发,负责项目的总体策划,组织招标,理顺各参与机构之间的权限和关系,降低项目总体风险等。
健全法律法规制度。PPP项目的运作需要在法律层面上,对政府部门与企业部门在项目中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进行明确界定,保护双方利益。在PPP模式下,项目设计、融资、运营、管理和维护等各个阶段都可以采纳公共民营合作,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参与双方进行有效约束,是最大限度发挥优势和弥补不足的有力保证。
专业化机构和人才的支持。PPP模式的运作广泛采用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进行结构融资,需要比较复杂的法律、金融和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一方面要求政策制定参与方制定规范化、标准化的PPP交易流程,对项目的运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相关政策支持;另一方面需要专业化的中介机构提供具体专业化的服务。
(作者马英建 中国人民银行惠农区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