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碧水撑起宁夏绿色发展新优势
十八大以来,全区上下认真贯彻中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深入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生态环境摆上重要位置,扎实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行动,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环境质量稳中有升,自然生态不断改善。环境优美的靓丽名片越擦越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环境保障。
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最终将被逼进死胡同。绿色发展新理念的推行,势在必然。展望新的时期,全区上下将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保卫黄河母亲河,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提升环境质量,让生态环境成为我区重要优势和立区之本。
排水沟整治
机 动车尾气检测
污水厂提标改造
拆除锅炉
建设工地喷雾降尘
2013年,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把建设“美丽宁夏”确定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确立了生态优先发展战略,明确了“优美环境是宁夏最大优势”的重要理念,坚决要求“不要发臭的GDP”
“天蓝、水碧、地绿、宜居”——自治区党委、政府向全区人民许下“美丽诺言”。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结构调整艰难推进的复杂局面,自治区党委、政府初衷不改、决心不变、力度不减,宁夏环境保护全面发力,举全区之力兑现环保“美丽诺言”。
——顶层设计不断完善。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党政同责为核心,把责任落实要求挺在前,多次召开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解决突出问题。陆续出台了《关于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美丽宁夏建设的意见》《“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一批重大政策措施,为改善全区环境质量确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率先在全国编制《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颁布《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条例》,正在划定宁夏生态保护红线。在全区效能目标考核中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考核权重,取消南部山区GDP考核,树立起以生态环保为支撑的工作新导向。每年与5个地级市和宁东基地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责任要求。
——专项行动不断深入。 “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实施以来,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狠抓水和大气污染治理。
打好蓝天保卫战,不断强化煤尘、烟尘、汽尘、扬尘“四尘”协同控制,淘汰燃煤锅炉1372台,建成吴忠、中卫、大武口、平罗热电联产及大唐大坝余热利用等5个集中供热工程;淘汰关停工艺差、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企业2000余家;全区现役22台1005万千瓦火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走在西部前列;水泥行业21条生产线全部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或脱销工程建设;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7.4万辆,全面推行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2017年计划淘汰燃煤锅炉669台,实施煤改电、煤改气218台,完成303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目前各项工作正在加紧推进。
保卫黄河母亲河,按照“全流域系统治理”的理念,扎实推进工业污水、生活污水集中治理和排水沟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提标改造,现有3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8个完成提标改造,20个正在实施。31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中18个工业园区已建成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6个正在建设。实施了渝河葫芦河综合治理,沙湖水环境治理,银川市永二干沟、第三排水沟,石嘴山市第三排水沟,吴忠市清水沟南干沟,中卫市第四排水沟、中宁北河子沟人工湿地建设等一批湖泊、入黄排水沟综合治理工程;加快取缔工业企业污水直排口,正在对直接入河湖、水库、排水沟排污口进行取缔。
推进土壤污染专项整治和农村环保。全面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工业固废无害化处理工作,安排专项资金对312个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提标改造,有力消除风险隐患。近年来,投资19亿元资金,推动2362个行政村及241个生态移民安置区建设,有效保护饮用水水源地162处,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34套,垃圾填埋场41座、中转站78处,铺设管网691公里,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受益农民350万人。深入开展生态创建,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9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15个、生态村17个。
——改革创新不断提速。 实施环保权力和责任清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行政审批许可权限由17项减少为7项。建立完善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审批联动机制,大幅简化审批程序,率先在全国取消建设项目环保试生产审批。加大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环评执行率由25%上升为70%以上。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设立10亿元环保产业基金,推进银政银企合作,调动社会资金参与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华夏银行银川分行成功办理了宁夏环保产业基金托管业务,受理了中宁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中宁县北河子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宁东废弃物处置综合利用技术开发项目的信贷业务。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企业环保信用办法、标准等相关规定。探索工业园区集中治污及环境管理模式,推进环境保护第三方治理。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国控、区控重点排污企业广泛试点,对营业额5000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经过风险评估确定企业本身风险较低后,允许企业以单次责任赔偿限额不低于25万元、累积责任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投保。
——环境监管不断强化。 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在全区建立了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环境监管网络,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全时段环境监管。自治区人大深入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查处和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2015年、2016年连续开展“环境保护执法年”活动,实行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等硬手段,推动水、大气、土壤污染治理深入实施,累计排查企业1.37万家次,督促整改环境问题4548个,立案查处509个,约谈市县政府9个、市县环保部门12个、问题企业46家,对5个县(区)政府挂牌督办,移送公安机关14件,累计实施行政罚款5409万元。加强区域合作,与内蒙、青海、陕西、甘肃等毗邻省区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联合监测执法机制、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治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等;推进部门合作,自治区环保、发改、经信、公安、水利、农牧等部门分别建立助推经济社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联动机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水环境污染共防共治机制、农业面源防治合作机制、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工作联动机制等;努力构建跨区域、跨部门联防联控体系。全区环境空气和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达到107个,基本覆盖了五个地级市城区、大部分县城、部分重点工业园区和黄河干支流、主要湖泊、重点入黄排水沟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
——突出问题不断消除。 高度重视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反馈的41个问题,自治区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针对13个重点问题建立了自治区领导包抓工作机制,全力推动问题解决。沙湖流域综合治理联通工程、补水工程、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正在抓紧实施。葫芦河渝河环境整治深入推进,建设了隆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渝河生态治理、氧化塘等治理工程。全面开展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依法取缔保护区内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限期开展保护区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确保环保区环境整治取得实效。清水沟污染治理一期、东部水系联通工程、南干沟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南干沟人工湿地项目顺利实施。银川市将燃煤锅炉淘汰确定为2017年为民办实事和八大工程之一推动实施。宁东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提标改造,基本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中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中水厂土建主体工程、地下水阶段性修复治理等工作扎实推进。中央转办案件调查处理取得阶段性成果。清水河市区段、三营段人工湿地建设正在推进实施。中卫市第四排水沟改造工程上段和下段工程已全部完工。中石油运营的187座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中石化运营的116座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改造。贺兰县城镇污水同城化处理工程建成。石嘴山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平罗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提标改造。截至2017年4月底,全区共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9412辆。
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趋好
2016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275天,同比增加6天。可吸入颗粒物(PM 10 )和细颗粒物(PM 2.5 )平均浓度分别为92微克/立方米和44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8.9个百分点和6.4个百分点。4项气态污染物监测浓度均在二级(良)标准范围之内。
2017年1-4月,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88天,同比增加了3天;可吸入颗粒物(PM 10 )和细颗粒物(PM 2.5 )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6.6个百分点和3.8个百分点。
全区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2016年,黄河干流宁夏段Ⅲ类良好水质以上断面比例达到100%,其中Ⅱ类优水质断面占到66.7%。9条黄河支流监测的13个断面中优良比例达到69.2%。全区重点湖库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与2015年相比,地表水(黄河干流、支流和湖泊)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提高了5.7个百分点。
2017年1~4月,与2016年同期相比,地表水(黄河干流、支流和湖泊)水质优良比例提高了6.6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