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蓄水池玩耍溺亡 未设防护措施政府部门担责

09.11.2015  12:50

  小孩蓄水池玩耍溺水而亡未设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政府部门担责

  近日,隆德县法院对一起溺亡案作出判决:隆德县联财镇政府、张楼村村委会连带赔偿死者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4万多元。

  去年9月29日,黄某和同村的几名孩子到离家1.5公里之外的蓄水池玩耍,不会游泳的黄某也跟着下水,导致溺水而亡。事故发生后,黄某的父母先后找到派出所、镇政府要求赔偿,但均无果。随后,夫妻俩向隆德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中心指派宁夏六盘山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承办该案。

  赵律师调查发现,该蓄水池本是镇政府和张楼村建设的某生态鸡项目供水池,但因资金不到位,项目尚未竣工。该蓄水池位于联财镇联财村和张楼村交界处的河堤上,自西向东有三个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的水池,周围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

  去年11月,在律师的帮助下,死者父母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总计近50万元。法院判决认定,黄某父母未尽到监管教育职责,应负70%的责任。联财镇政府、张楼村村委会对开挖建成的蓄水池未设置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应共同承担30%的赔偿责任。(记者 白景辉)

  

  来源: 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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