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 区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7.05.2015  12:52

 

 

 

 

宁安办〔2015〕47号


各市、县(区)安委会,自治区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宁东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4号)要求,自治区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安监局研究制定了《全区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

 

 

 

 

 

 

全区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深入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和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危险性较大工程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有效遏制和防范各类坍塌事故、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及落实重点

(一)突出整治以下5类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

2.土方(隧道)开挖;

3.脚手架;

4.模板支撑体系;

5.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

(二)突出在施工现场落实以下5项规定:

1.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2.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

3.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

5.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三、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5年5月底之前。 各地、各级住建、交通、水利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6月至7月。 各地、各级住建、交通、水利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本行业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学习及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检查的有关情况由相关单位和项目部填写相关表格,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5年6月至11月。 各地、各级住建、交通、水利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5年12月。 各地、各级住建、交通、水利部门要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检查的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地、各级住建、交通、水利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建设工程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行动。自治区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将工作方案报自治区安委办备案。

  (二)加强检查,狠抓落实。 各地、各级住建、交通、水利部门要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执法,严厉查处。 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级建设、交通、水利部门要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未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等重大隐患,一律要求其停工整改。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统筹工作,有序推进。 各地、各级住建、交通、水利部门要认真统筹安排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专项行动与“全区工程质量安全年八大行动”、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有序推进。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各地、各级住建、交通、水利部门要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评估。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企业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积极引导各方参建主体扎实开展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请各级住建、交通、水利部门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将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分别于6月25日和9月25日前,年度总结报告于12月5日前分别报送自治区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和水利厅汇总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任建成,0951-862202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  件: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

                                       

 

附件

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 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段:2015年 月日至 月 日

 

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数量(处)

 

开展专项行动的项目数量(处)

 

行动开展覆盖率(%)

 

企业自查出5类危大工程隐患(项)

 

自查自纠整改率(%)

 

本辖区是否按照规定频次开展检查

(是 否 )

本辖区派出检查组次数

 

检查施工项目(处)

 

检查出5类危大工程隐患(项)

 

经济处罚

起数

 

金额(万元)

 

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处)

 

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家)

 

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家)

 

阶段总结通报(次)

 

媒体宣传(起)

 

曝光案例(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