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高值医用 耗材)网下采购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宁药招办发﹝2018﹞17号
关于开展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高值医用
耗材)网下采购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宁东社会事务局,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直属(管)医疗机构、武警宁夏总队医院:
近期,有群众反映部分医疗机构存在药品线下采购情况,为贯彻落实药品供应保障政策规定,规范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采购行为,我办要求全区各地和各医疗机构立即开展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网下采购自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网上申购的政策规定,对本地区和本单位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工作进行自查,对存在网下采购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逐一梳理,立即整改,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
二、各市、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和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安排,落实责任,明确时间,承担起本地区和本单位药品(高值医用耗材)自查整改工作的责任。
三、2018年9月25日前,五市卫生计生部门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直属(管)医疗机构将本地区和本单位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自查整改报告报自治区药招办。
四、自治区药招办将于10月份组织开展全区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供应保障工作督导检查,对医疗机构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网下采购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联系人:王 娟 田 莉
联系电话:0951-5024242 5054109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
统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