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食药公安卫计三部门对全区麻精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联合检查

27.10.2016  04:02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监督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6〕133号)文件统一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强化我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防范和打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以及非法制贩、滥用行为,2016年10月11日至14日,自治区食药、公安、卫计三部门联动,组成联合检查组赴区内3市1县对麻精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联合检查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对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和盐池县6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检查。6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涵盖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4家、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2家。

从检查情况看,我区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可控,各相关企业特殊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基本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近年来未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弊事件。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企业培训不到位、未达到规定课时的情况,已责令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整改。同时,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关注特殊药品监管形势,继续抓好日常监管,深化特殊药品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