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供应保障工作督导调研的通知
宁药招办发〔2018〕23号
关于开展全区药品(医用耗材) 供应保障
工作督导调研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局、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直属(管)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
根据《2018年全区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定于2018年10月开展药品(医用耗材)供应保障工作督导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
二、督查方式
采取明察暗访方式进行。
三、督查内容
重点督导调研《2018年上半年全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情况通报》(宁药招办发〔2018〕18号,以下简称《通报》)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和各单位要按照《通报》要求,于9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至自治区药招办。
(二)自治区药招办将结合《通报》中存在的问题,对有关单位重点督导调研,对问题整改不力,措施不当的单位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供应保障工作督导调研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联系人:殷丹丹
联系电话:0951-5024242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
统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