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欧亚男健医院苏益雄等48人涉恶案一审公开宣判
8月20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依法对苏益雄等48名被告人诈骗、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窝藏涉恶犯罪集团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苏益雄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6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首要分子和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同时,对在案48名被告人依法判处不等期限的从业禁止。
兴庆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被告人苏益雄和巨豪集团委派的被告人吴凤华经共同商议,苏益雄和巨豪集团共同出资成立银川欧亚男健医院有限公司,由苏益雄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巨豪集团先后派被告人吴凤华、张建伟担任总经理。被告人苏益雄、吴凤华、张建伟先后招募、聘用被告人黄洪勇、年建华组成医院管理层,拉拢、交流、招聘熟悉遵义汇川欧亚医院“开发”“探查”模式的人员入职,甚至由部分无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医生、护士,遵义汇川欧亚医院派徐兴菊(另案处理)到银川市专门培训所谓“男博模式”,即利用“假图谱”诱骗被害人复诊、增加治疗。在被告人苏益雄、吴凤华、张建伟、黄洪勇、年建华的组织、管理、策划、指挥下,医院各部门、科室的人员依托医院经营平台,以遵义汇川欧亚医院模式,利用医患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从网络客服、导医、门诊、B超检验到手术、治疗等各个环节互相串通配合,采用虚构病情、病症、诊疗效果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检查、手术、治疗等,骗取被害人财物;在手术过程中,采用恐吓、要挟等手段逼迫被害人接受新增的手术和治疗,勒索被害人财物;在骗取、勒索被害人财物时,实施无医学依据且根本不可能达到检查诊断目的的微创检查或不符合诊疗规范的、虚假的手术,造成被害人身体损伤,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苏益雄、吴凤华、张建伟、年建华、黄洪勇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胡治刚、从玲珑、唐林等43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5年7月至2019年5月,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敛财共计人民币10260.59万元,诈骗被害人348人共计658万余元,敲诈勒索9起共计27万余元,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8人轻伤二级、51人轻微伤。
兴庆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苏益雄、吴凤华、张建伟、黄洪勇、年建华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胡治刚、从玲珑、唐林等43人为成员的犯罪集团,以诈骗、恐吓、威胁、要挟等手段,长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社会危害及所起的作用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工作人员、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宣判。(记者 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