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09线四十里店至贺兰段公路、国道338线甘塘至营盘水(宁甘界)段公路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109线四十里店至贺兰段公路、国道338线甘塘至营盘水(宁甘界)段公路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发改审发[2015]178号、宁发改审发[2015]1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为银行贷款、国家补助和自筹三部分组成,招标人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施工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项目名称、概况及招标范围
(一)国道109线四十里店至贺兰段公路
2.1工程名称:国道109线四十里店至贺兰段公路
2.2工程地点:贺兰县境内
2.3工程概况:本项目属旧路改建工程。路线起点K1211+860位于国道109线与县道108线交叉处,终点K1221+540止于国道109线与贺兰意湖路交叉北200米处。全长9.68公里。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二级公路设计,设计速度为60km/h,路基宽度12米,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本项目共分为1个合同段。主要工程内容:路基、路面、桥涵等。预计工期:10个月。
(二)国道338线甘塘至营盘水(宁甘界)段公路
2.1工程名称:国道338线甘塘至营盘水(宁甘界)段公路
2.2工程地点:中卫市境内
2.3工程概况:本项目属旧路改建工程。路线起点位于甘塘收费站东5.8公里处,终点止于营盘水村西侧宁甘交界处,全长27.1公里。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二级公路设计,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12米,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本项目共分为2个合同段,第1合同段为K293+000~K306+650,路段长13.65公里,第2合同段为K306+650~K320+100,路段长13.45公里。主要工程内容:路基、路面、桥涵等。预计工期:10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上述公路项目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和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以上资质;在近3年内成功地完成过不少于2个类似本项目工程施工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上述2个项目共3个标段进行投标,同一投标人在拟中标段所投入的人员不得重复,如出现人员重复的标段则按1个标段进行评审。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该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nxggzyjy.org ),仔细阅读《招投标人办理CA身份认证锁的通知》及《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帮助》,通过CA认证的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银川神州好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大会堂南侧国贸大楼B503;联系方式:0951-7805195 7805196、13309592234。如需费用请自理) 。
4.2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5年8月7日起至2015年8月13 日(节假日或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等(上述证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以pdf格式上传彩色扫描件。已购买电子签章的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是否使用电子签章,招标人不对电子签章作为审核硬性要求)。
4.3投标人所上传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审核通过后,投标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缴纳帐号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投标人应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购买文件相关费用,投标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缴纳相关费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成功缴纳标书费后,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并在附件中下载电子版图纸。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图纸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请携带银行付款票据复印件到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401室开具发票,联系人:金会计,联系电话:0951-6076624 。投标人如需要《宁夏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请自行到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预备会。
现场踏勘时间:招标人不组织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业主不提供参考资料。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 2015年8月13日 15:00 时,地点: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八楼会议室。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 年8月27 日9时00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需授权书原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上述证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法人公章),于开标当日上午8:30时至9: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为银川市北京路汽车大世界对面四楼、五楼)。并将上述证件原件提供给招标人进行审查,如递交投标文件时不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人或携带上述证件(原件)不齐全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www.chinabidding.com.cn )、宁夏交通运输厅网站(www.nxcd.gov.cn)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nxggzyjy.org )上发布。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809室
邮 编: 750011
联系人:贾小彤
电 话:0951- 6076557
传 真:0951- 6076807
2015年8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