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改革供地方式,自然资源厅采取有关措施,对工业用地采取出租与出让结合、先出租后出让方式使用土地。对生产周期较短的民营企业,采用租赁或缩短出让年期的方式供地,工业用地出让年期一般不超过20年,对短期生产的小微企业项目用地,可采取协议以租赁方式供地。租赁期限一般为5年以内,最大限度降低小微企业取得土地的成本。企业用地到期后,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经批准后以协议方式予以续期。
同时,为了进一提升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水平,我厅多措并举落实“放管服”、不断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保障民营经济项目依法依规用地。一是开展政务服务事项“三减一提升”(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提升群众满意度)活动,优化重塑部分事项的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优化变更矿业权审批申请材料清单,减少申请材料10项,缩减办理环节35个,加大“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服务改革力度。我厅的建设用地审查期限由法定30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全面落实不见面、马上办的审批服务改革要求。2018年以来,共受理宁夏兴盛、宁东国兴、大地日盛等16家民营新能源企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及时出具用地预审意见。截至2018年年底,全区共出让土地1029宗1602.5970公顷。二是推进清单标准化。统一自治区、市、县三级权力名称、类型、依据和编码,开展权力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与自治区编办联合印发了原《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梳理行政许可事项19项,行政处罚事项94项,行政征收事项7项,行政强制事项1项,行政检查事项1项,行政奖励事项7项,行政裁决事项3项,行政确认事项2项,其他事项4项,做好权力清单的比对规范。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应效率,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建设用地报批和供应流程的通知》,简化建设用地审查流程和申请资料。各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直接送政务大厅自然资源厅窗口受理,不再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办。调整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交易程序,各市、县(区)工业项目用地招拍挂网上交易环节由地级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