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高院部署“反消极执行”专项活动
本网讯(白伟)3月25日,自治区高级法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反消极执行”专项活动。自治区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刚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谢永春主持会议。
为深入推进最高人民法院“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及时高效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防止和杜绝法院内部消极执行行为,推进全区法院执行工作良性健康有序发展,自治区高级法院决定在全区法院范围内开展为期六个月的“反消极执行”专项活动。活动自2015年4月1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分动员梳理、实施清理和验收总结三个阶段,重点对法院内部存在的无正当理由延期或超期执行、无故拖延不执行、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相应执行措施、上级法院有明确意见而拖延执行、不及时发放执行款物等七类消极执行行为进行全面清理。
动员会上,自治区高院执行局副局长金周强宣读了“反消极执行”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自治区高院执行局局长杨晓红分别从狠抓执行办案第一要务、深入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扎实开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深化执行信息化(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严格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规范执行申诉信访案件办理、强化执行信息公开和执行队伍建设等八个方面作出具体安排。
陈刚副院长在讲话中要求全区法院执行干警要有使命感和责任感,强化为民情怀,增强职业信念,提高责任意识,要有敢拼的精神,真抓实干、任劳任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树立法院良好形象。要做到“严”字当头,坚决杜绝形式主义,真正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问题,强化监督问责,要对不结不立、不催不执、消极执行、拖延执行、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违法犯罪行为等分别进行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要研究分析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把握执行规律,解决实际困难。要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络沟通和协调合作,既要热情服务老百姓,又要保障执行干警的安全和尊严,要关心理解、支持帮助执行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