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连年开展“扫雷行动”确保畜禽质量安全

10.01.2018  10:53

  自治区畜禽屠宰工作紧紧围绕农业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坚持“强化监管保安全、推动转型促发展”两条主线,加快建章立制、强化行业监管、推进转型升级,畜禽屠宰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确保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14年屠宰监管职能移交到农牧部门以来,自治区制定印发《宁夏畜禽定点屠宰环节病害畜禽(肉)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宁夏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办法》、《畜禽屠宰投诉举报制度》、《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委托代宰加工协议书》、《畜禽定点屠宰场监督检查内容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现场验收标准》和《关于规范畜禽定点屠宰场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夯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
  
  自2015年起,自治区连续3年组织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和“扫雷行动”,持续保持对违法屠宰行为高压严打态势。截至2017年10月底,全区发放宣传材料1.5万份,举办屠宰政策法规、肉品品质检验和执法培训班70次,开展畜禽屠宰执法检查298次,出动执法人员1175人次,调查处理投诉举报150起,捣毁私屠滥宰窝点69处。全区91家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其中有53家审核达标予以换证,8家异地迁建,17家限期整改,13家取消资格,予以关闭。
  
  同时,自治区大力培育屠宰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七个转变”。即“代宰”向“自宰”转变,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和提高产品附加值转变,生产热鲜肉向冷鲜肉和冷链配送转变,普通产品向“大众+高端”优质产品转变,单一屠宰向养殖、加工、销售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和多元经营转变,传统营销向电商、连锁经营和餐饮体验店转变,手工屠宰向机械化屠宰和标准化生产转变。培育“穆和春” “涝河桥”等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支持龙头企业“走出去”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会,提升“宁字号”牛羊肉品牌效应和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