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区粮食质量监管工作,根据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由自治区粮食局联合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厅、物价局等6厅局,共同制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质量监管实施细则》。
《细则》共分为6章,内容包含了粮食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的具体对象及内容,粮食质量争议处理的原则及程序,粮食质量监管机构职责与规范,以及违反规定的具体罚则。《细则》的出台将为保障全区粮食质量安全,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更为切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