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19.12.2017 19:52
本文来源: 统计局
《办法》中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由自治区统计局牵头,会同发改委、环保厅、经信委和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年度评价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并作为《办法》的附件一同发布。年度评价结果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
在《办法》出台过程中,自治区统计局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将绿色发展评价工作列入年度重点统计领域改革创新工作;与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成立绿色发展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及五市绿色发展评价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二是完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多次征求各相关部门、各地区的意见建议,对相关指标进行删减、增补、完善,制定《宁夏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与发改委等部门共同完善制定《办法(送审稿)》。三是超前谋划开展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宁夏绿色发展统计报表制度》。与自治区发改委举办了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培训班,部署绿色发展统计工作。与相关厅局、统计局各处室多次反复深入沟通,收集整理了五市2015年度、2016年度 55个绿色发展指标数据。与自治区发改委举办年度评价监测数据评估培训班,对各部门和统计局各业务处室上报的统计监测数据进行逐一审核评估。参照国家统计局《绿色发展指数计算办法(试行)》,开展了五市绿色发展指数的试算工作。我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组织开展了“2017年宁夏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电话调查”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正式实施,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下一步,自治区统计局将继续全力推进全区绿色发展年度评价工作,为自治区评估各市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督促引导各市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提供依据。
本文来源: 统计局
19.12.2017 19:52
我国首次发布绿色发展指数评价各地发展质量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 国家统计局网站26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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