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境网格化监管促党政同责落地
为进一步明确和严格党政同责、属地管理等环保责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重点,按层级定区域、按职责定任务,通过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无缝衔接、责任到人的网格监管,确保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稳妥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
此次我区建立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按行政区域将全区划为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网格,特殊功能区域单独划分网格。各网格责任主体为各级党委、政府,网格长由地方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市、县(市、区)网格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承担重点环境监管任务,切实履行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乡镇(街道)网格承担基础性环境监管任务,负责日常巡查,配合现场处置。通过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监管机制,突出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着力提高整体监管效能和水平。
《意见》明确提出,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各地党委要定期研究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加强对网格化环境监管的组织领导,各地政府具体负责网格的划分和运行管理,着力形成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具体实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把监管职责明确到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监管任务分解到工作组,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
为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我区明确各级网格要各级网格要制定日常监管、督查、巡查计划,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奖惩,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做到监管活动有章可循、规范透明、全程留痕。为确保网格运行顺畅高效,还建立上下级网格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机制。
《意见》还明确了网格监管人员责任制度,对网格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情形的,将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监管人员的责任。对发生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