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全面展开
截至2015年底,全区共有行政事业性收费126项,政府性基金12项。其中:涉及企业的收费72项,其中67项由中央批准设立;基金全部涉及企业,全部由中央批准设立。为贯彻落实好财政部等四部委开展涉企收费情况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按照自治区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物价、经信、民政部门于8月1日至8月30日开展为期一个月时间的全区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目前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明确检查重点。 此次专项检查共涉及14类检查重点内容。重点检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专项检查分成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治理三个阶段开展。
强化责任分工。 7月26日,自治区财政厅等四家部门召开了联席会议,研究了涉企收费检查具体事宜,确保检查顺利开展。制定下发了全区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了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民政厅、经信委职责,由财政厅负责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专项检查;物价局负责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专项检查;民政厅负责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专项检查;经信委负责电子政务平台收费及企业反映强烈的收费行为专项检查,并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工作动态。各市、县(区)参照自治区做法开展检查工作。
积极听取建议。 深入了解企业缴费情况及负担水平,8月5日、8月9日,分别与宁夏三瑞机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11家非公有制企业、神华宁煤集团等12家国有企业召开涉企收费座谈会,近距离倾听企业的诉求,详细了解企业缴费负担情况,并发放了调查问卷,梳理反映的相关问题,为下一步开展涉企收费重点检查、整治乱收费打好基础,脚踏实地帮助企业减负。
督导跟踪推进。 加强与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涉企收费部门的联系,解答有关政策问题,指导各市县(区)、自治区相关部门按时限要求上报了自查自纠情况。截止8月10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基本结束。目前,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经信委、民政厅按照任务分工,选择部分市县、自治区相关部门正在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并将及时形成全区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报告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