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法制办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立法调研

31.05.2018  05:15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确立的“生态立区”战略,5月23日至24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保部环境发展研究中心共同组成调研组,赴海南省、江苏省对生态保护红线立法工作进行调研。

生态保护红线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重要的制度创新,是继“18亿耕地红线”后,另一条被提到国家层面的“生命线”。江苏省、海南省是较早探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省份之一,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分级分类管控、部门职责划分、评估考核等方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调研组在认真学习两省的实践经验基础上,结合宁夏实际情况,就如何科学合理界定生态保护红线概念,如何依法设定各部门职责,如何行之有效的管控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如何评估考核等问题与两省环境保护厅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

通过本次调研活动,调研组厘清了《自治区生态红线管理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草案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