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办法(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12.11.2018 16:45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26号自治区司法厅郭动(邮政编码:750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email protected]。
三、将书面意见发传真至5016587。
附件: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办法(送审稿)》的起草说明.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办法(送审稿).doc
自治区司法厅
2018年11月12日
本文来源: 司法厅
12.11.2018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