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总工会2014年财政资金部门预算公示
自治区总工会2014年财政资金部门预算公示
第一部分 自治区总工会概况
一、自治区总工会主要职责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权益的代表者。自治区总工会是全区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全国总工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自治区工会代表大会、自治区总工会全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
(二)、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
(三)、对我区有关职工合法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我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制度和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工作理论政策研究,为我区各级工会提供政策理论服务;监督检查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民主制度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贯彻执行工会干部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协管地级市工会和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的领导干部;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培训规划,负责地级市、产业工会和大型企业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自治区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六)、动员和组织职工参加经济建设,受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委托,协调有关部门承担全国、自治区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自治区以上劳动模范管理;负责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的推荐和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八)、根据全国总工会的统一部署,发展同各国地方工会的友好关系,负责我区职工对外交流工作。
(九)、承担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全国总工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自治区总工会部门预算包括自治区总工会机关、宁夏工人疗养院、宁夏工人文化宫、宁夏职工科技教育文化活动中心4个单位。人员总编制数177个,实有人员157人,离退休人员110人。
第二部分 自治区总工会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4年自治区财政安排自治区总工会收支总预算为4629.48万元,比2013年预算增长12.77%。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14年自治区总工会财政资金收入总预算为4629.48万元,系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14年自治区总工会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为4629.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242.4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387万元。
基本支出包括:医疗保险支出59.54万元、离退休公用支出5.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离退休费等)657.26万元,特殊经费(全区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工资等)1519.82万元。
项目支出包括:困难职工帮扶资金815万元、省部级劳模“三金”405 万元、农民工“四送”经费200万元、财政划拨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837万元、厂务公开及职工技能竞赛经费80万元、职工素质教育经费50万元。
附件:自治区总工会2014年部门预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