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开展第七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第三方测评

09.10.2017  14:25

      近日,自治区党委统战部、民委联合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各市和有关部门推荐的拟命名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进行第三方测评。
      测评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统战部、民委、统一战线智库专家分两组进行,依据《国家民委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 企业 社区 乡镇 学校 寺庙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测评人员深入全区122个拟命名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采取实地查看、检查资料、听取汇报、询问情况、座谈反馈的方式进行。结束后,各组汇总测评结果,提出命名100个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初步意见,提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民委有关会议研究,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在自治区媒体公示后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