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属国企负责人降薪

14.07.2015  12:20

  自治区属国企负责人降薪

  较改革前下降13.5%

  日前,我区启动了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改革后区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三部分组成,较改革前下降13.5%,与职工平均差距缩小到5倍左右。 

  记者从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近日,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启动,区属国企负责人的薪酬调整将从今年1月1日起计算。 

  据介绍,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适用于由自治区党委以及区直各部门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包括自治区党委、国资委管理及任命的负责人,也包括各厅(局)、区直各部门管理及任命的负责人。 

  此次改革重点规范区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通过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或企业高管实行契约化管理,按照市场化的要求,给予相应的待遇,并建立职业经理人或企业高管的正常退出机制。

  在薪酬制度改革的同时,还细化了对企业负责人考核评价、薪酬支付和管理、福利性待遇等,使国有企业真正实现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对部分收入过高的企业,则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 

  记者  韩会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