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开展《自治区安 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
宁安办〔2015〕4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客观评价我区“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发展成果,科学编制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三五”发展规划。自治区安委办决定全面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完成情况自查自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评内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宁政发〔2012〕61号)内容和目标,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宁安委〔2012〕19号)分工要求,本着实事求是、不漏一项的原则,逐项梳理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重点工程完成情况。对在“十二五”时期不能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以及不能完成的原因和对策建议要进行说明。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评阶段(2015年5月——6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进行自查自评,并与6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行业)自查自评情况报自治区安委办。
(二)督查检查阶段(2015年7——8月): 自治区安委办对未完成《规划》任务的地区、部门进行重点督查检查,分析原因,扎实推进。
(三)评估考核阶段(2015年9——10月): 自治区安委办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形成《评估报告》,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在引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全区安全发展中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规划》的实施工作。要进一步强化《规划》落实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召开会议专门研究《规划》的自查自评工作。对工作任务、重点工程还未完成的,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落实责任人,重点推进。
(二)统筹协调,狠抓落实。 加快推进《规划》中各项工作,要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上下工夫。对于《规划》中确定的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等涉及多个部门工作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协调,其他部门积极参与,共同支持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检查、严格考核。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督促检查。自治区安委办将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考核范畴,加强责任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部门、单位和市、县政府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扣减当年安全生产考核分数,并在全区进行通报。
联系人:王成东 联系电话:0951——8622022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