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十一届人大十九次常务会议审 议《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

02.10.2015  09:42

 

9月28日至30日召开的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自治区安监局局长曹志斌就《条例》注重强化安全生产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方面入手,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和监督管理机制,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等内容,向会议作了修订说明。经分组讨论,委员们认为《条例(修订草案)》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吸收了近年来区内外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总体结构和条文内容基本科学合理,设立的制度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尤其是监管措施的可操作性较强,条例修订草案总体可行。讨论中,部分委员指出,安全生产立法需要转变思路,安全生产要回归到谁干谁负责,明确责任主体,要依托市场的作用,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管不能大包大揽。部分委员还建议要认真吸取天津滨海新区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教训,对化工等高危行业在新修订的《条例》中作出特别规定。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华指出,修订《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要按照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的要求,注重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注重强化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注重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从源头上消除各类隐患,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条例》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提请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