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6家法援机构和9名法援工作人员被评为自治区妇女维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6.04.2016  18:22
      2016年,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对全区涌现的一批重视支持妇女工作,积极维护妇女权益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其中银川市法律援助中心、金凤区法律援助中心、大武口区法律援助中心、平罗县法律援助中心、青铜峡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固原市法律援助中心6家法律援助机构被评为“自治区妇女维权工作先进集体”;聂卫军、马晖、权聪慧、尹小丹、王应文、李玲、海燕、倪菊红和禹淑珍9名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被评为“自治区妇女维权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