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司法厅 律师惩戒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25.10.2017 17:07
本文来源: 司法厅
律师惩戒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管理工作,司法厅制定了《自治区司法厅律师惩戒委员会的工作方案》,并已征得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国家安全厅等部门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工作情况,在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律师惩戒委员会,切实加强律师执业管理和惩戒工作,把监督和惩戒工作落到实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7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司法厅律师惩戒委员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全区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6﹞84号)文件要求,自治区司法厅决定成立律师惩戒委员会,方案如下:
一、工作职责
律师惩戒委员会在司法厅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参与起草律师行政处罚查处相关规则和制度;
2.研究律师重大典型违规违纪案件处理意见,对违规违纪律师做出惩戒建议;
3.完成司法部交办、督办的律师违规违纪惩戒案件;
4.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惩戒工作;
5.其他应当由惩戒委员会办理的工作。
二、人员组成
律师惩戒委员会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且熟悉律师工作的人员组成。委员包括: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国家安全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负责人,宁夏律师协会会长,法学专家。惩戒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派员参加。惩戒委员会总人数为单数。惩戒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司法厅分管厅领导担任。惩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负责日常事务。
三、工作规则
律师惩戒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惩戒委员会办公室可以向主任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召开会议前,由惩戒委员会办公室提前将会议议程、拟审议文件等相关事项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的同志主持,惩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的事项,并做好落实工作。
四、工作要求
惩戒委员会委员要高度重视、支持惩戒委员会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认真研究涉及律师惩戒工作的有关问题,以公正谨慎负责的态度发表意见。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惩戒委员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的事项,并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向各位委员通报工作落实情况。
附件:自治区司法厅律师惩戒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自治区司法厅律师惩戒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委员
佴 勇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委 员
路 华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张 炜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
张德军 自治区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
丁玉兰 自治区国家安全厅法制办主任
崔爱东 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处长
杜 伟 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副处长
祖贵洲 宁夏律师协会会长
黑静洁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5.10.2017 17:07
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审批决定书〔2017〕76号(宁夏北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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