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出台社区网格员管理办法

20.10.2015  10:38

  近日,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综治办、财政厅、人社厅等4部门,联合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社区网格员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社区网格员是在社区网格中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专职人员,由社区党支部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以外的“两委”成员兼任,不足人员向社会公开选聘。主要职责是在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统一安排下,独立承办本网格内的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联络、协调解决问题、居民事务代办等服务管理工作。

  《办法》明确了各有关部门、街道(镇)及社区对网格员的管理职责,规定县级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网格员的公开选聘、协调落实报酬待遇、负责年度考核;街道(镇)负责网格员的统一管理;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负责网格员日常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由社区“两委”成员兼任的网格员,其报酬待遇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选聘的网格员报酬待遇可参照当地社区“两委”成员报酬待遇确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根据季度考核情况发放。

  《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区社区网格员管理工作的制度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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