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出台残疾人低保特惠新政策

25.12.2014  18:37

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在家庭人均补差金额基础上增发10%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并给予低保家庭中实现就业且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残疾人1年的最低生活保障渐退期。

目前,全区现有低保对象55.1万人,其中残疾人有10万多人,受身体残障影响,低保对象中残疾人生活的更为困难。为切实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状况,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残疾人特殊困难、特殊需求和特殊支出,确定了这一特惠政策,为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又提供了又一道了托底保障线。

通知》还要求,各地民政、残联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低保政策宣传服务力度,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将贫困残疾人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摆到突出位置,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要按照“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政策规定,及时做好受理、审核工作。

                                    来源:自治区残联教育就业处  赵  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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