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8年工作总结暨2009年工作安排

18.01.2015  01:00

一、2008年工作回顾
2008年,我办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政府办公厅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为主线,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开展政府法制工作,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始终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政府立法工作,制度建设质量不断提高
2008年的政府立法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我办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集中民智,充分体现民意,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全年共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10件,政府规章(草案)20件,办结地方性法规(草案)8件,政府规章8件,办理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征求意见稿79件,开展立法调研140余次,较好地完成了立法工作任务。同时,按照王正伟主席提出的“五不决策”,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全年共审查、修改、拟定由自治区政府和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41件,充分发挥了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的要求,加强了促进科学发展方面所需的立法。完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与就业促进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资源开发和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二是按照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的要求,加强了关系民生方面的立法。完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关于中部干旱带县内生态移民涉及土地有关问题的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争议仲裁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三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加强了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立法。完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收保障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四是按照科学发展观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的要求,加强了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方面的立法。完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部门统计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
(二)认真开展政府法制监督工作,政府监督机制不断完善
结合我区政府法制监督工作的实际,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审查程序,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总表和备案审查处理单。全年共登记、审查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各部门报送自治区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96件,并对9件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违法规定减免税措施、设定行政收费、设定行政许可、设定行政处罚以及不按规定时间和形式报备等问题进行了纠正;向国务院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自治区政府规章8件;办结银川市报送自治区政府备案的规章2件。二是认真开展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针对我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自治区各厅局和市县落实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指导和督促,结合实际,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并广泛征求了各地区、各部门的意见,拟提请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讨论审议。根据自治区政府效能管理共性目标考核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方法和步骤,对考核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顺利推行。三是认真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我办在认真指导银川市、石嘴山市、盐池县、平罗县以及文化市场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自治区领导的批示,依法审查了《银川市政府关于将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从事非法营运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请示》和《青铜峡市政府关于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请示》,提请自治区政府批准了银川市将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从事非法营运行政处罚权纳入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和在青铜峡市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进一步推进了全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深入开展。四是认真开展了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全年共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29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3047人;其中举办领证培训班16期,共培训新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1807人,举办换证培训班13期,共培训换发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1240人,核发行政执法证件4634套。五是认真开展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面实行“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罚没职权确认证”制度,共审查核发“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罚没职权确认证”205套。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在自治区安监局、文化市场总队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试点工作,评查行政执法案卷110卷,为全区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同时,参加了全国第七次行政执法监督协作会议,交流了我区“以组建政务服务中心为抓手,加强监督,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有关领导和与会代表的肯定。
(三)深入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显著增强
行政复议工作的重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我们主要抓了4个方面的工作:一抓宣传、学习培训工作。我们采取多种方式,分期分批地对两个条例进行了宣传、学习培训。今年元月份,组织人员深入到中卫市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10月份,在全区法制办主任、法制处处长工作会议上,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各市、县(区)法制办主任、自治区各部门法制处处长及有关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共180余人进行了宣传培训;11月份,我区被国务院法制办确定为全国7个开展专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工作的试点单位,我们又专门举办了2期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培训班,共培训行政复议人员550余人,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为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抓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建设。起草、提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对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进行了规范;制定、下发了《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告知书》、《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等11种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编印了《行政复议工作手册》,免费发放全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方便了工作,提高了效率。三抓行政复议试点工作。加强了对银川市、中卫市、青铜峡市、盐池县、平罗县、原州区行政复议试点单位工作的指导,分析、研究了试点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交流了银川市、盐池县开展政复议试点工作的经验。今年8月,我区行政复议试点单位盐池县被推荐为全国行政复议先进单位。四抓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全年共收到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45件,依法受理11件,结案9件;其中维持5件,确认违法1件,通过协调行政机关自行纠正2件,决定中止1件。在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过程中,我们按照“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要求,积极推行灵活的受理、办理方式,注重证据,加大调解力度,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四)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效能建设成效显著
按照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办把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效能建设作为我办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完善措施,强化监督,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一是加强清理、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我们结合实际,对我区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5次清理,提请自治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政府令第1号),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6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32项,并提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154号),对我区第6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我办对现行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逐项进行了研究,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明晰审批事项的内容、依据、办理条件、程序和时限、收费标准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减少了审批过程的随意性,将行政审批工作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自治区政府的工作安排,自治区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将由我办承担主要职责。我们及时提请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157号),对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认真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对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调研检查工作,受到了国务院办公厅督查组的好评;办理了上海财经大学申请自治区政府公开部分财政信息的相关事务;加强了对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帮助各地区、各部门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将公开的内容纳入公开指南和目录,及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和载体上公布,推进了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四是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政府办公厅的要求,为做好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组建工作,我办认真学习外省(区)组建政务服务中心的做法和经验,向自治区政府提出了关于筹建政务服务中心的具体建议,起草了《政务服务中心组建方案》等文件,并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及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确认,确定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有35个、委托政务服务中心代(受)理的部门13个,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有843项。同时,我们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监督,制定了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行政复议制度》、《法律咨询服务制度》,选调了6名工作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工作,设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主任和首席代表各1人,对各“窗口”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监督检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简化了自治区各部门的办事程序,优化了发展环境,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新突破。
(五)扎实做好政府法制宣传、理论研究及法律顾问工作,政府法制宣传、理论研究和办理涉法事务的水平明显提高
首先,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加强与宁夏广电总台合作办好《法治政府》电视节目,通过深入细致的编采、录制,全年共播出12集,重点宣传了我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加强与宁夏日报社、法制日报宁夏记者站等新闻媒体的协作,依托新闻媒体,着力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尤其是2008年元月14日,在《宁夏日报》头版头条位置刊发了自治区政府2007年度法制工作综述,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加强宁夏政府法制网建设,采集、发布政府法制信息1100条,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政府法制信息70余篇。认真做好办公厅系统“五五普法”的考评、验收工作,制作法律宣传展板,征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126套,完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法规规章汇编》(2005-2007年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汇编》的编辑发行工作,为全区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工作提供了方便。其次,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要求,我办组织筹备成立了宁夏行政管理学会,举办了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政府效能建设”为主题的论坛活动,共收到论文98篇,组织专家、学者评选出优秀论文35篇。为配合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的系列宣传活动,编辑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法制建设二十年》宣传画册,多视角、全方位、艺术地宣传了我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历程;编辑印发了《法治政府》6期、《法治与经济参阅资讯》12期、《宁夏政府法制》8期。举办了“贯彻十七大精神依法行政理论研讨会”,有3名同志撰写的3篇理论文章获得公开发表;有4名同志撰写的理论文章被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政府效能建设论坛”优秀论文;1名同志撰写的论文被国务院法制办收录。目前,全办形成了浓厚的学习研究氛围,人人上讲台、人人搞研究的风气日渐浓厚。第三,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公职律师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吸收了1名公职律师,壮大了公职律师队伍,规范了法律顾问各项工作制度,严格工作规则,完成了领导交办的法律事务。全年共为自治区政府起草法律文书2份,审查法律文书1件,提供法律咨询62次,开展法制专题讲座3次。特别是2008年6月北京市首创律师事务所以《律师函》的形式致函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主席王正伟同志,就宁夏桃园生态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承包荒山荒滩补偿纠纷一案,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其提出的赔偿6000万元等事项进行答复。我办接到王正伟主席的批示后,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草拟了相关法律文书,经我们与北京市司法局及北京市首创律师事务所交涉,最终北京市首创律师事务所就其《律师函》的不妥正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主席王正伟致歉。我们的工作得到了自治区政府领导的表扬。
(六)大力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普遍增强
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决定着我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为此,我们把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第一,筹备召开了全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我办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作了专题汇报,经自治区政府同意,8月12日,筹备召开了全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齐同生作了重要讲话;全区各市、县(区)的市、县(区)长,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门管理机构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法制处处长共15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交流了我区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经验,讨论分析了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了具体措施,安排部署了下一步工作。第二,制定发布了《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后,我办立即向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提出了具体贯彻建议。自治区主席王正伟、常务副主席齐同生作了专门批示。按照自治区政府领导的要求,成立了起草小组,深入到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进行了广泛调研,草拟了《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的实施意见》,广泛征求了各地、各部门的意见,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1月26日发布实施。各地、各部门以全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自治区《实施意见》,有针对性地制定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措施,抓好落实。当前,我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讲服务、讲效率、讲程序、讲规则的风气日渐浓厚,在全区形成了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七)切实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文明机关创建、综合文秘、行政后勤等保障工作,机关自身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年来,在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方面,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以来,我办及时召开了动员大会、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购买了学习读本,坚持每天学习不少于1小时,每人撰写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为了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我办于2今年10月下旬召开了全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全区25个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和77个区直机关及中央驻宁有关单位的法制处处长及相关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共200余人参加了会议。与会同志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法制工作展开了讨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同时,我办同自治区人大法工委就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立法质量召开了座谈会,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达成了共识;组成了调研组,深入到石嘴山市、盐池县、青铜峡市和惠农区进行了调研,广泛征求和听取了基层对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开展了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下一阶段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抓好文明机关创建工作。2008年,我办将创建文明机关与提高机关效能建设、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水平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创建促创新,扎扎实实地开展了一系列创建文明机关活动。进一步完善了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坚持全办工作人员、中心理论组、各支部每月集中学习1次,1次1个专题,政治理论学习参学率达到90%以上,每名工作人员的学习笔记平均在2万字以上,撰写心得体会2篇以上。召开了“创建文明机关情况分析会”,组织各支部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组织生活,与区直机关工委共同举办了理论学习专题报告会,制定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规划的实施方案》,保证了各项廉洁自律规定落到实处。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先后派出9名同志参加了自治区党校的集中培训、有2名同志完成了研究生学历教育、4名同志正在攻读研究生、1名同志参加了国务院法制办举办的法制干部英语培训班、1名同志通过了国家外专局组织的BFT考试、赴美国攻读MBA硕士并取得学位资格。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通过文明机关的创建,使全办工作作风明显改进,行政效率明显提高,工作能力明显增强,达到了文明机关要求的思想道德建设好、党的组织建设好、作风廉政建设好、环境秩序建设好、文化建设好的“五好”创建目标。11月25日,我办创建文明机关工作通过了区直机关工委的考评验收。三是抓好综合文秘、后勤保障等工作。全年共起草、审查各类文稿200余件,其中代自治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厅起草文稿81件,办理办发文件40件、函发件87件、信访案件6件,办理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批示以及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协以及政府办公厅各秘书处转来的征求意见稿50余件。组织筹备召开了宁夏行政管理学会成立大会、全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自治区抗震救灾表彰大会和全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组织全区20多名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参加了国务院法制办举办的国务院《决定》培训班,组织宁夏行政管理学会、行政法学会部分会员到海南进行了考察学习。协助办公厅人事处完成了1名领导干部、4名非领导干部的任职工作,选调了2名工作人员,完成了2008年度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接待了国务院法制办和兄弟省(区)检查、调研考察组4批次。积极向财政厅汇报、协商,申请、立项了政府法制专项经费,购置了一辆公务车,配备了办公椅等办公用品,维护、维修了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进一步改善了办公条件。严格车辆管理,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证了全办工作的顺利进行。
回顾一年的工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主要是:在新形势下对政府法制工作如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还缺乏全面深入的研究,政府法制工作尤其是基层政府法制工作的定位仅仅是政府领导在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而没有被摆到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的“推手”和“主力军”的位置,没有很好地放到促进科学发展的大局中去定位、把握;政府法制机构的力量不足,与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需要不相适应,直接影响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积极予以解决。
二、2009年工作安排
2009年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极其重要的一年。我们要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纲要》为主线,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政府法制工作,不断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政府立法工作。2009年的政府立法工作要继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政府立法工作。一要坚持以人为本。要用以人为本这一核心理念指导政府立法工作,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制度设计上体现和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原则,通过政府立法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二要坚持推动科学发展。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引导、规范、保障、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三要坚持统筹兼顾。要紧密结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同时,把促进改善民生、推动社会建设、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的立法项目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抓好落实。四要坚持民主立法。要不断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创新立法工作方式,努力扩大政府立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做好立法后评估工作,增强政府立法的时效性。五要坚持“立、改、废”并重的立法原则。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与当前形势发展需要和要求已不相符合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要及时清理,并提出修改、废止的建议。
(二)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要求,认真开展第6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行行政审批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加强对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的监督,切实提高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公开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三)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法制监督的效果。一是筹备召开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以会代训,加强对市县法制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健全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案件统计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通报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质量。二是筹备召开全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加大对市、县及有关部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扩大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单位,促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全面推开。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制度,推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加大对不合格案卷的纠错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四是继续开展对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证件及罚没许可证的换发工作。
(四)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式,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认真开展专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管理试点工作,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筹备召开全区行政复议试点工作会议,加强对试点单位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总结交流经验,解决实际问题,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上报和备案工作,抓好行政复议决定书备案工作;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五)加强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推进《纲要》的贯彻落实。第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自治区《实施意见》,提请自治区政府组成检查组对全区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都能真正落到实处。第二,筹备召开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总结《纲要》实施五年来的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思路、新举措。第三,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积极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协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争取充实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力量,加强对基层政府法制工作的指导,加大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政府法制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综合职能作用。
(六)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宣传、理论研究、法律顾问、综合服务等工作,进一步营造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良好氛围。一是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继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利用和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办好《法治政府》电视节目、政府法制宣传专栏、“宁夏政府法制网”等认真开展政府法制宣传。适时召开政府法制信息工作会议,培训政府法制宣传骨干,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政府法制建设。二是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充分发挥宁夏行政管理学会和宁夏行政法学会的作用,认真办好《法治政府》、《法治与经济参阅资讯》、《宁夏政府法制》等内部资料性刊物,加强与上级学会的联系,拟定2009年理论研究课题方案,认真做好课题的调研、评审、应用等工作。三是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办的作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机制,主动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完成自治区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四是加强综合服务工作。切实做好各类文稿的起草、审查工作,抓好会务的筹备、组织工作,加强公文、车辆以及其他后勤管理,全面提高办文、办会、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七)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一要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对政府法制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按照政府办公厅的统一安排,认真学习,深入分析研究科学发展观对建设法治政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坚持民主评议,查找不足,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转化为有效的制度、体制、机制,扎扎实实地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更好地推动制度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政府法制工作创新。二要继续保持创建文明机关的良好工作作风,加强学习,改进学风,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抓好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配合办公厅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办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切实做好后勤工作,加强车辆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保障水平,保证全办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009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入了攻坚阶段,政府法制机构面临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抓抢机遇、振奋精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政府法制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新跨越、建设新宁夏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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