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9年工作总结暨2010年工作安排
一、2009年工作回顾
2009年,我办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政府办公厅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一)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上有了新进展
2009年,我办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中心工作,按照自治区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的要求,不断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政府决定相结合的立法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全年的立法任务。全年共开展立法调研150余次,召开立法座谈会80余场次,专家论证会7次。共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13件,政府规章(草案)18件,办结地方性法规(草案)11件,政府规章10件。一是加强了促进科学发展方面所需的立法。审查、修改、办结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奶产业发展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资源开发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二是加强了关系民生方面所需的立法。审查、修改、办结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规定》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三是加强了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立法。审查、修改、办结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
同时,认真做好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全年共办理国务院法制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54件,审查、修改、拟定由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50件。在此基础上,我们按照自治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对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中的41个自治区部门的“三定规定”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确保了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抓好国务院《纲要》和《决定》的贯彻落实,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上有了新进步
首先,召开了全区市、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工作会议。认真总结了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颁布以来,我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部署了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措施;积极指导、督促全区各市、县(区)健全了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制定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的《实施方案》或者《实施意见》,并对全区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和《决定》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其次,开展了第六次行政审批清理工作。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办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的要求,提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宁政办发[2009]160号),对自治区43个部门现行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特别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一次集中清理,对各部门现在执行的656项行政许可和333项非行政许可进行了统一审核,提请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8项,调整85项,以自治区政府第16号令予以公布。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第三,召开了“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会议”。 组织筹备、提请自治区政府召开了“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对国务院《决定》要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同时,我们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政府办公厅、监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组成3个检查组,对全区10个市、县(区)人民政府和18个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检查,促进了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第四,加强了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按照自治区政府的安排,我办研究提出了《依法行政考核内容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从组织领导、行政决策、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政务公开等方面对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并对自治区34个部门效能目标管理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考核,推进了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第五,认真履行了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职责。我们积极与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厅驻政务服务中心行政监察办公室密切配合,建立了工作联系机制,定期交流工作经验,积极参与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工作,对各厅局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合法项审查,及时确认、调整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并会同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对全区5个地级市、20个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行政审批清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指导和督促检查,有力地促进了我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行政审批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不断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在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上有了新成效
一是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2009年共登记、审查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各部门报送自治区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0件,对不符合要求的18件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了纠正,规范了备案程序,建立了备案工作联络网络,召开了全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会议,加强了对市、县(区)及自治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指导,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向国务院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自治区政府规章5件。二是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我们在进一步做好指导、督促自治区厅局和市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同时,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发布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宁府法[2009]39号),对自治区盐业行政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三是不断加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我们在认真指导市、县(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协助还没有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市、县(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依法审查了《灵武市关于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请示》,对灵武市申请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的91项行政处罚权进行了审查、修订,并提请自治区政府批准了在灵武市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一步推进了全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深入开展。四是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培训工作。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全年共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11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1113人;举办了6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讲座,有150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共核发行政执法证件2017套,换发行政执法证件1607套。
(四)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在化解社会矛盾、解决行政争议上有了新实效
我们以《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为契机,坚持按照“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要求,积极推行灵活的受理、办理方式,注重证据,加大调解力度,加强指导、监督,妥善解决了行政争议。第一,依法受理,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年共收到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27件,经审查,符合立案标准,决定受理10件,现已审结6件,决定中止4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件。接待各类咨询、请示100多件。第二,突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今年4月,我们起草并提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对我区开展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9月,对5个地级市政府、16个县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进行了重点检查,进一步了解了基层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应诉的情况。第三,查本溯源,有效预防和减少行政败诉案件。根据陈建国书记和齐同生副主席等自治区领导的重要批示,我们对2008年全区行政机关行政败诉的53件案件逐案进行了分析、研究,形成了2008年全区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情况分析报告,根据败诉案件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并认真组织、筹备、提请自治区政府召开了全区行政执法情况通报会。会议通报了全区行政诉讼案件的情况,分析研究我区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交流了各地区、各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情况和经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败诉案件,化解社会矛盾,解决行政争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第四,加强宣传,召开了《行政复议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及时下发了《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方案,对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法制工作机构的宣传内容、时间、形式等作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11月9日,组织召开了由五个地级市、四个行政复议工作试点县(区)、部分厅局、自治区党校以及高校专家学者、资深律师参加的纪念《行政复议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总结经验,指出不足,增强了做好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继续开展政府法制宣传、理论研究和法律顾问工作,在营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围上有了新突破
一是继续办好《法治政府》电视节目。加强与宁夏广电总台合作,全年共制作、播出了10期电视专题节目,重点宣传了我区各地区、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二是继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积极主动与宁夏日报社、法制日报宁夏记者站等新闻媒体沟通,在宁夏日报等各类报刊共刊登各类政府法制信息、文章20多篇,着力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尤其是2009年元月12日,在《宁夏日报》头版刊发了自治区政府2008年度法制工作综述,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三是继续完善宁夏政府法制网建设。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我们对宁夏政府法制网进行了全面改版,采集、发布政府法制信息1100多条,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政府法制信息220余篇,在全国政府法制信息工作会议上进行了经验交流。组织研究、起草了《宁夏政府法制网络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正在提请自治区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四是继续做好汇编发行工作。共征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22套,发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法规规章汇编》332册,编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1981-2008)。五是继续抓好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认真做好宁夏行政管理学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法学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承办了全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政府效能建设理论研讨会”,总结了我区开展政府效能建设的做法和经验,为推动我区政府效能建设、实现科学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服务。全办有20余篇理论研究文章分别入选各类论文集或在各类论坛征文中获奖,有6人撰写的文章在全国性会议上进行了大会交流发言。编辑印发了《法治政府》6期、《宁夏政府法制》10期。六是继续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我们积极向自治区编办申请将政府法制研究中心更名为法律顾问办公室,研究起草并提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设立自治区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239号),认真做好成立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办理法律咨询67人次,办结法律文书2件。
(六)切实做好综合文秘、文明机关建设工作,在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上有了新提高
全年共起草、审查各类文稿250余件,办理办发文件57件、函发件88件,办理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批示以及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协以及政府办公厅各秘书处转来的各类文件40余件。组织承办了全国“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培训研讨会”等大型会议7次,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和自治区政府有关领导的高度赞扬。积极主动多次向自治区主要领导汇报了我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情况,起草并提请自治区编委会审核通过了《自治区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保留了6个正处级内设机构、1个正处级事业单位和所有人员编制。协助办公厅人事处完成了2名正处级干部、4名副处级干部、1名主任科员、1名副主任科员、1名科长、1名副科长的任职工作,选调了两名工作人员。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积极向财政厅汇报、协商,做好专项经费申请工作,审查、签报、报销各项支出,更新了部分电脑和复印机,领取了大量办公用品,维修、维护了全办微机、打印机、复印机,进一步改善了办公条件。制定了《自治区法制办后勤管理规定》和《自治区法制办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办法》,规范了机关后勤管理,加强车辆管理,保障了全办工作的正常运转。认真做好贵州等省(区)政府法制机构到我区考察接待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文明机关建设,认真开展了“五比五看五创”活动,不断完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在全办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了全办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了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促进了作风建设。一年来,经过全办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办被国务院法制办评为“2009年优秀省级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先进单位”一等奖,被自治区政府评为“全区政务公开先进集体”,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在全国政府法制信息工作会议上交流了经验。综合处党支部被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直属机关党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有2名党员被评为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系统优秀党员,2名党员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1 名同志被国务院法制办评为“全国行政复议工作优秀个人”, 1名同志获得了“全区节能先进工作者”。 2009年1月,我办被区直机关工委授予了文明机关称号,11月25日,通过了区直机关工委2009年度文明机关的考核,得到了区直机关工委的表扬。
回顾一年的工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主要是:我区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对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培训还有待于加强;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评体系还有待于健全;政府法制监督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能力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还比较薄弱,对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一些带共性的问题研究不够深入,前瞻性不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的力量还比较薄弱,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直接影响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这些问题的存在,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切实提高。
二、2010年工作安排
2010年是我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开局之年,实现《纲要》提出的经过十年时间基本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已经到了全面推进阶段,政府法制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我们要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办公厅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巩固和发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以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和《决定》为主线,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政府法制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着力抓好政府立法工作,引导、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科学安排政府立法项目,要把引导、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急需解决的制度问题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重点。进一步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机制,丰富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形式,拓宽听取意见的渠道,扩大法规和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范围,所有的法规和规章草案要通过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意见采纳和处理情况反馈制度,不断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健全政府立法听证制度,开展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认真做好“立、改、废”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按时完成立法任务。
(二)着力抓好国务院《纲要》和《决定》的贯彻落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一是筹备召开全区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传达全国法制办主任、法规司司长会议精神,总结通报我区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的政府法制工作,为召开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作好准备。二是结合我区实际,组织研究、起草自治区政府第二个《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0年--2015年),提请自治区政府讨论颁布,并组织抓好贯彻落实。三是积极筹备、提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学院配合,举办全区党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四是推行市、县依法行政示范试点工作,拟确定2个设区的市、4个县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工作,以点带面,总结经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三)着力抓好政府法制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一要积极指导没有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市、县(区),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拟定工作方案,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二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行政执法部门对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汇总、细化和量化,并向社会公布。三要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加大对不合格案卷的纠错力度。四要健全“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重点对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的内容,越权规定优惠政策,搞地方保护等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切实从制度上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保障。
(四)着力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及时衔接好国家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工作,继续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并结合机构改革对行政许可审批实施主体进行清理,适时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调整。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依法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及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监督,对“窗口”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检查,使政务服务中心成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窗口。同时,要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指南,公布政务信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示范点工作,推进全区政务公开。
(五)着力抓好行政复议工作,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一是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方式,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和解调解、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专家咨询等行政复议工作新机制,不断提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效率和质量。二是积极研究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整合行政复议资源,优化配置行政复议力量。三是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加强与法院行政审判机构的工作联系,协调解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良性互动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总结交流行政复议工作的经验,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讼案件的统计和备案工作。
(六)着力抓好法制宣传、理论研究、法律顾问、综合服务、机关建设等工作,确保政府法制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首先,抓好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不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切实办好《法治政府》电视节目,扩大电视节目的宣传范围;适时对“宁夏政府法制网”进行版面调整扩容,提高政府法制信息上报率;有针对性地编辑政府法制工作简报,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府法制工作的指导。其次,抓好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认真做好宁夏行政管理学会和宁夏行政法学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办好《法治政府》刊物。积极探索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为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向深度、广度发展提供理论指导。第三,抓好法律顾问工作。加强与自治区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的工作联系,指导市、县(区)政府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妥善处理涉法和行政应诉事务,当好领导法律事务的参谋和助手。第四,抓好综合服务和机关建设工作。切实做好各类文稿的起草、审查工作,抓好各类会务的筹备、组织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严格公文、车辆管理,全面提高办文、办会、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继续抓好建设学习型文明机关工作,建立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长效机制,抓好全办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服务水平,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01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把握机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完成2010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