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0年工作总结暨2011年工作安排
一、2010年工作回顾
2010年,我办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政府办公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为主线,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着力抓好政府立法、法制监督、行政复议应诉、依法行政指导、政府法制宣传、法律顾问和机关自身建设,圆满完成了各项政府法制工作任务,政府法制事业取得了新成效。
(一)着力抓好政府立法工作,在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上取得了新成效
根据自治区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的安排,我办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认真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全年共审查、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11件,政府规章(草案)16件,办结地方性法规(草案)10件,政府规章12件。开展立法调研160余次,召开立法座谈会110余(场)次,立法论证会7次,立法听证会2次,网上公开征求法规规章(草案)意见23件次,全面完成了立法工作任务。同时,我们认真做好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全年共办理国务院法制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52件,审查、修改、拟定由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67件。
一是围绕可持续发展,加强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方面所需的立法。完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封山禁牧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二是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加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所需的立法。完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防沙治沙条例》、《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三是围绕宏观调控重点,加强了维护和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所需的立法。完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测绘成果管理办法》、《城镇规划区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四是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了规范社会管理方面所需的立法。完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办法》、《无线电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五是围绕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加强了促进政府自身建设方面所需的立法,完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绩效审计办法(试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关于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关于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及《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
在立法工作中,我们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方式方法,努力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一是不断扩大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范围,共有23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通过宁夏政府法制网和宁夏日报等媒体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切实提高公众对政府立法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二是坚持专家论证会制度,召开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听证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草案)》专家论证会,广泛听取自治区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和有关专家学者对草案的意见,提高了专家学者参与政府立法的实际效果;三是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立法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积极主动采取应对措施,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向15万不特定的手机用户发送短信征求意见,并及时向建议人反馈意见,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着力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上取得了新成效
首先,召开了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组织筹备、提请自治区政府召开了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认真总结了《纲要》发布以来我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首次以自治区政府名义表彰了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传达学习了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下一步我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工作。其次,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起草并提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了14项改革措施。组织开展了第七次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工作,提请自治区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35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2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3项。加强对自治区公安厅等10个重点部门及50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重点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并联审批试点工作,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局等部门开展了行政审批并联审批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第三,集中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认真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提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召开了专门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请自治区政府集中废止了政府规章20件、宣布失效33件、集中修改51件、继续执行74件。同时,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联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厅下发了《关于抓紧清理修订涉及乙肝项目检测有关规定的通知》,对我区所辖26个市、县(市、区)涉及乙肝项目检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清理。第四,全面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参加了全国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经验交流会,交流了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经验,得到了与会同志的高度评价,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汇报了全国会议的主要精神,安排部署了下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起草、提请自治区政府审议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编辑出版了《政务公开手册》、《政务公开概览》,为公众获取有关政府信息提供了便利。第五,认真履行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职责。我们加强与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密切配合,建立了工作联系机制,对窗口各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流程进行了优化。会同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认真做好推进网上审批及区市县乡四级政务服务网络审批事项的相关工作。
(三)着力抓好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在规范行政行为上取得了新成效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2010年,我办共收到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60件,经审查,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了纠正,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对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同时,向国务院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政府规章12件。二是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提请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了全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会议,制作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示范文本》,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积极指导、督促自治区各厅局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在吴忠市工商局召开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现场观摩会,推动了我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开展。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全年共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19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2027名,核发行政执法证件1049套,换发行政执法证件1105套。举办了6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讲座,近2000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强化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四是抓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情况专项评估、城市管理部门执法、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执法等5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对自治区15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重点评查,全年共评查行政处罚案卷280宗,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行为。
(四)着力抓好行政复议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解决行政争议上取得了新成效
我们坚持按照“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要求,积极推行灵活的受理、办理方式,注重证据,加大调解、和解力度,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第一,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年共收到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105件,经审查,受理40件,现已审结40件,其中驳回31件,维持2件,撤回4件,其他处理3件。第二,切实作好行政复议专项检查。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安排,今年10月,我办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对我区银川市、平罗县等6个市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总结了经验,查出了问题,明确了措施,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的好评。在此基础上,我办又对自治区10个厅局行政复议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第三,探索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积极研究、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加强与外省(区、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联系,组织有关厅局和市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对河南、山东两省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情况进行了调研和考察,为我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宝贵经验。第四,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建设。召开了全区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结合我区实际下发了《关于修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规范了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加强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联系,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下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增强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对全区各市、县及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行了收集、汇总,通过宁夏政府法制网站统一公布,并要求各市、县也相应公布本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机构相关信息。同时,参加了第十次全国行政复议协作会,介绍了我区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领导和与会代表的肯定。
(五)着力抓好政府法制宣传、理论研究和法律顾问工作,在营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围上取得了新成效
一是认真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全年共制作、播出了9期《法治政府》电视专题节目,向法制日报、宁夏日报等新闻媒体投稿40多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加强宁夏政府法制网站建设。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对宁夏政府法制网内容进行了改版、充实,采集、发布政府法制信息1200多条,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政府法制信息350余篇。二是认真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积极做好宁夏行政管理学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法学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开展了“推进政务公开建设服务型政府论坛”优秀论文表彰活动,对13名获奖同志给予了表彰。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安排,对我区事业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进行了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全年共撰写各类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文章10多篇。编辑印发了《法治政府》4期、《宁夏政府法制》8期。第三,认真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筹备、组织、提请自治区政府召开了法律咨询委员会成立大会,聘任了自治区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安排部署了自治区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的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配套制度,积极组织有关专家委员参加立法论证会,为自治区政府和各厅局涉法事务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六)着力抓好综合文秘、机关建设、后勤等保障工作,在加强自身建设上取得了新成效
全年共起草、审查各类文稿240余件,办理办发文件51件、函发件109件,办理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批示22件,办理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协以及政府办公厅各秘书处转来的各类文件40余件。组织承办了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等大型会议7次,受到了自治区政府有关领导的好评。认真开展了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大学习、“精细化管理年”和“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活动,编写各类活动简报10多期,制作专题宣传展板6期;举办了全办“理论学习读书班”,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在全办形成了“爱学习、勤学习、善学习,以学习促进工作,以工作带动学习”的良好氛围,增强了全办工作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积极向自治区主要领导汇报了全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情况,协助办公厅人事处完成了有关人事工作;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多次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汇报,申请了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提高了办公自动化水平;主动与办公厅行政事务处协调、沟通,严格经费开支管理,加强车辆管理, 做到安全、准时出车,保障了全办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年来,经过全办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工作理念有了较大转变,政府法制工作紧贴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得到了改进,为领导服务、为厅局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履行职责、主动谋划工作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一个“科学、严谨、务实、高效、廉洁、勤奋,学习型文明机关”已经基本形成。2010年,经过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办被自治区政府评为“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被国务院法制办评为“2010年优秀省级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先进单位一等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的肯定,在全国进行推广;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2009年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二等奖;办理的自治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关于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奶产业管理条例》部分条款并严格监督条例执行的议案”成效突出,被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给予了表彰。4名同志被评为“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1名同志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和“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1名同志被评为“自治区实施商标战略工作先进个人”。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体会到,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必须要始终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找准政府法制工作服务于自治区中心工作的切入点,把政府法制工作放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去谋化、去安排;必须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把政府法制工作落实到经济社会管理的各方面、各环节,充分发挥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作用;必须要坚持发扬开拓创新和求真务实的实干精神,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努力提升政府法制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主要是:新形势下对政府法制工作如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办法不多;全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开展不平衡,地区间的差异还比较大;政府法制机构尤其是基层政府法制机构的力量薄弱,与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需要不相适应,直接影响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1年工作安排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法治政府宏伟目标已到了攻坚阶段。在新的起点上,我们要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办公厅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契机,明确任务,采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为建设和谐富裕的新宁夏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一)以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切实做好政府立法工作
政府立法工作要根据新形势的变化,着眼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科学安排立法项目,重点加强转变发展方式、内陆开放、城市化建设、黄河金岸、节能减排、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充分发挥政府立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继续坚持民主立法,实行开门立法,对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要在网上向全社会广泛地征求意见,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听取和采纳公众意见情况说明制度,提高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加强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对事关全区重大经济社会发展和涉及多个部门利益的立法项目草案,由法制机构统筹安排、加强协调、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
(二)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为契机,切实做好依法行政的组织推进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意见》的要求,提请自治区政府审议发布我区《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抓好贯彻落实。二是组织召开全区政府法制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安排部署下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任务。三是积极筹备、提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学院配合,举办全区党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四是加强对全区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和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的监督检查,加大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力度,确保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三)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抓手,切实做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一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推进政府管理体制创新,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并联审批工作,在总结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局等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并联审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区逐步扩大并联审批的范围。二要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定期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及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监督,对“窗口”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检查,使政务服务中心成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窗口。三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组织筹备召开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会议,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积极推进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事业领域办事公开,提供高效便民服务。
(四)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为重点,切实做好政府法制监督工作
首先,继续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行政执法部门对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汇总、细化和量化,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其次,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推行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加大对不合格案卷的纠错力度。第三,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健全“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重点加强对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的内容以及越权规定优惠政策、搞地方保护的内容的审查力度,发现后坚决予以纠正,切实从制度上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保障。第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修订我区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抓好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信息化管理,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
(五)以创新行政复议方式为动力,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一是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制定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方案,确定试点单位,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二是进一步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方式,灵活运用和解、调解、听证等审理方式,不断提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效率和质量,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三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和联系,协调解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主渠道作用。四是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做好各地区、各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工作的规范和指导工作;加大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宣传力度,指导和帮助解决基层复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以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为目的,切实做好政府法制宣传、理论研究、法律顾问和综合服务工作
第一,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办好《法治政府》电视节目、政府法制宣传专栏、宁夏政府法制网,继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利用和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第二,做好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充分利用宁夏行政管理学会和宁夏行政法学会的平台,办好《法治政府》刊物,着眼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确定理论研究课题,进行前瞻性理论探讨,研究出对工作有实践指导意义的理论成果。第三,做好法律顾问工作,发挥自治区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法律专业人才多的优势,积极为自治区政府和各厅局处理涉法和行政应诉事务提供法律建议和意见,当好领导法律事务的参谋和助手。第四,做好综合服务和机关建设工作,认真做好各类文稿的起草、审查工作,抓好各类会务的筹备、组织工作,加强公文运转、后勤保障等各项制度建设,严格公文、车辆管理,全面提高办文、办会、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继续抓好建设学习型文明机关工作,着力抓好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提升机关文明水平。
2011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团结奋进,扎实工作,切实做好各项政府法制工作,坚持不懈地推进依法行政,为加快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