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2年工作总结暨2013年工作安排

10.12.2014  17:46

一、2012年工作回顾


2012年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也是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一年。一年来,我办在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党组的领导下,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七中全会以及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一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努力践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政府法制建设取得了新的成绩,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制度保障作用
我们按照自治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立法计划,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认真开展政府立法工作,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全年共审查、修改、办结地方性法规和决定(草案)11件,政府规章(草案)9件,超额完成了立法工作任务。同时,我们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审查、修改、拟定规范性文件75件;办理国务院法制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35件,办理政协提案1件。全年开展立法调研150余次,召开立法座谈会80余(场)次。
——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方面,完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修订)》、《邮政条例(修订)》、《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
——在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完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
——在全面加强社会建设、创新政府管理制度方面,完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动物防疫条例(修订)》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
——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完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型社会管理办法》、《农业废弃物处理和利用办法》、《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
二、统筹规划、全力推进,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在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的重要推动作用
一年来,我们认真履行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一是认真履行牵头职责,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办作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法制环境组第二牵头单位,积极发挥牵头作用,着力做好协调、落实和督促工作,筹备组织召开了全区推进依法行政营造风清气正法制环境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齐同生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总结了工作,查摆了问题,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营造风清气正法制环境的重点任务。完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职人员“庸懒散软”问责暂行办法》、《损害投资发展环境行为问责办法》、《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问责暂行办法》的审核和修改工作。起草并提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清理地方保护主义和区域歧视性政策规定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3号),牵头对现行有效的225部地方性法规、218部政府规章、5620余件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进行了全面审核清理。起草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宁政发〔2012〕27号),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法制环境,规范行政裁量权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对我办在推进依法行政、营造风清气正法制环境活动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对收到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归纳,制定出了8项整改措施,并印发了《关于印发〈开展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活动整改方案〉的通知》(宁府法〔2012〕32号),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整改要求,在《宁夏日报》上刊登了《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开承诺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先后三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部门强化规范执法,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切实推动了活动的深入开展,得到了自治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活动领导小组的肯定。二是组织召开了全区政府法制办主任、法规处处长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2011年全国行政复议年度工作会议精神,讨论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对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内容要求进行了深入研究,明确了实施步骤和有关要求;安排部署了2012年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各项任务。三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起草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4号),建立健全了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起草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34号),对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对自治区政府45个部门报送的885项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进行了清理,提请自治区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审议公布(政府令52号),保留792项、取消58项、调整107项。会同自治区监察厅、政务服务中心印发了《关于对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宁府法〔2012〕7号),安排部署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督促检查工作。积极履行派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职责,印发了《关于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及服务事项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府法〔2012〕17号),加强了对自治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运行的指导和监督。四是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在做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同时,我们组织召开了“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座谈会”,明确了在平罗县、盐池县开展试点工作安排,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并采用现场指导、专家授课、组织赴外省区考察学习、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认真督促指导试点工作。起草提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2〕51号),起草提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81号);印发了《关于成立推进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专家组的通知》(宁府法〔2012〕18号)、《关于试点县电子政务平台改造升级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宁府法〔2012〕20号)等一系列文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并积极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为平罗县、盐池县申请了试点工作专项经费140万元。目前,试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准备迎接全国的验收。
三、开拓创新、持续深入,充分发挥法制监督在规范行政行为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一是认真做好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起草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33号),进一步做好了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并对各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进行了全面梳理,依法编制职权目录,对梳理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具体职权进行了细化、量化,进一步明确了执法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种类、程序、时限、幅度和方式。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了《行政裁量公开公示制度》、《行政裁量说明理由制度》、《重大裁量事项集体讨论制度》、《行政裁量权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制度并汇编成册印发执行,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机制和模式。筹备组织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人员,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了全区“营造风清气正法制环境规范行政裁量权现场观摩会”,交流了经验。积极组织对自治区40个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指导35个自治区行政执法部门对梳理出的2268部法律、法规、规章所涉及的3358项行政处罚、611项行政许可、167项行政强制、24项行政征收、103项行政确认、20项行政给付,均予以细化、量化。二是认真做好规章报备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我们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规章、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情况通报,在《宁夏政府法制》和“宁夏政府法制网”对2011年度及2012年前三季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情况、规范性文件和目录报备情况进行了通报。全年共收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政府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30件,向国务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自治区政府规章8件,报备率、报备规范率、及时率均达到100%。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英文正式译本翻译审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0号)和国务院法制办2011年召开的“地方法规规章译审工作座谈会”的要求,认真开展了法规规章译审工作,对自治区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逐一进行分类梳理,将其中与我区投资法制环境紧密相关的33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作为译审的重点内容,与中国法制出版社协商沟通提交译审,《涉外法规规章选编》拟于2013年年初出版。三是认真做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先后会同自治区纪委、政法委组成四个工作组对全区40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营造风清气正法制环境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会同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政务服务中心对45个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裁量权、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情况和政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同时,我们大胆创新,改变过去自查自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模式,起草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宁府法〔2012〕44号),抽调了自治区工商局、档案局等11个部门的12名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厅局法制工作者,对随机抽取的22个部门的132卷行政许可案卷、86卷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为期两天的集中评查,有力的促进了各行政执法部门案卷质量和行政执法水平的提升。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153号)文件的要求,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分工的通知》(宁府法〔2012〕47号),完成了对5个设区的市、56个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四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印发了《关于换发和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府法〔2012〕11号),在组织做好各市、县(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同时,组织举办了5期自治区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对自治区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全年共组织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48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8441名,均创历史新高;完成了2369件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和申领工作,23件罚没许可证申领工作,3349件行政执法证、监督证的年检工作。
四、创新机制、规范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
2012年,我们以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为重点,以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各项工作。一是切实抓好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法复函〔2011〕628号)的要求,起草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宁政发〔2012〕82号),指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按照《意见》要求制定了有关实施方案,抓好落实,并对全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进展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全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二是切实抓好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工作。我们按照“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要求,积极推行灵活的受理、办理方式,注重证据,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8件,依法受理33件,结案31件,未结2件,结案率939%。在已结案件中,维持27件,占871%,申请人撤回申请的4件,占129%。三是切实抓好联席会议和行政调解制度建设。积极指导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将行政调解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三大调解”体系,化解了大量的行政纠纷。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促进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主渠道作用。
五、加强宣传、深入研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法制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一是认真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我们注重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实效性,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和“法治政府”电视节目制作的通知》(宁府法〔2012〕14号),对做好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和“法治政府”电视专题宣传节目制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全年向政府办公厅报送政务信息30余篇,通过“宁夏政府法制网”及时收集、编辑、发布政府法制信息1500多条,向国务院法制办信息中心报送政府法制信息200余条。编辑了《宁夏政府法制》简报8期,组稿20多篇,对“宁夏政府法制网”进行改版和升级,收录了2011年我区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方便了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查寻。全年共制作播出了11期《法治政府》电视专题宣传节目。加强与宁夏日报社、法制日报宁夏记者站等新闻媒体的协作,刊发了《2011年度宁夏政府法制工作综述》。进一步提高了我区政府法制工作的影响力,营造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良好舆论氛围。二是积极做好法律顾问工作。我们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委员的法律人才优势,组织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参与重大立法项目论证活动。积极与自治区水利厅联合召开《节水型社会建设管理办法》立法论证会,邀请了自治区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参加了立法论证会,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认真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完成了《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报请自治区政府无偿划转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有限公司相关房产产权的请示》、《司法厅关于实施生态移民工程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的请示》、“关于世界银行贷款‘节水灌溉二期’项目”、“‘宁夏沙漠化治理与生态保护’项目法律证明书”及有关文件的法律审查,并提出了法律意见,受到了自治区领导的好评。三是着力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我们认真做好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管理学会和行政法学会日常工作,高度重视法制理论研究。转发了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十二五”期间行政管理研究的安排》和《发布2012年科研招标课题的通知》,面向各会员单位征集论文和进行课题招标;举办了“学习贯彻《行政强制法》”和“规范行政程序”研修班,组织了学会部分会员单位的代表赴云南、湖南进行了考察学习,增进了交流,受到了各会员单位的好评;编辑出版了《法治政府》刊物6期,发行2000册。全年共撰写理论调研文章10多篇,其中1篇理论文章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上交流,2篇理论文章登载于《宁夏日报》理论版,2篇理论文章登载于《共产党人》杂志。
六、固本强基、保障有力,充分发挥综合服务在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中的基础保障作用
一是以新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为契机,狠抓文档文秘工作。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宁府法〔2012〕24号),组织全办工作人员学习《条例》并进行了考试。全年共起草、审查各类文稿30余件,其中起草重要的文件有13件,共核稿、修改上报、印发文件170多件。接听电话记录160余次。收到区内外各类文件资料16000余件,对638件需要办理的文件做好签收、登记、分发、传阅、拟办、督办工作。对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协以及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办的57件文件,做到及时催办、准确答复,确保了这些重要文稿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运转。严格对机密、绝密文件的借阅、复印、销毁工作的管理,对2011年的档案文件资料进行清理、清退、归档、立卷,并向党委办公厅清退市地师级文件、机密文件13件。认真做好机要保密工作,对全办所有计算机进行了专项检查,安装了宁夏党政内网涉密应用系统及“三合一”涉密网络监控系统,通过了由自治区密码管理局、保密局、党委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联合组织的普通密码安全保密专项检查和宁夏党政内网涉密信息系统现场检查,得到了检查组的好评。
二是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为抓手,狠抓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学习了张毅书记、王正伟主席在全区勤政警示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组织观看了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警示教育片,进一步提高了干部的政治思想觉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庆祝建党91周年系列活动,开展了重温入党宣誓活动,参观了银川市西夏区正茂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倡导全办工作人员向“小巷总理”孙仙梅同志学习。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了区直机关“阅读诚信责任”主题读书辩论会和“军营体验日”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参与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踊跃参加“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选派部分工作人员参加自行车队到市区进行节能宣传。参加了全区机关事务工作协会会员单位趣味运动会、区直机关第七届职工体育运动会以及优秀党课授课教案交流活动,取得了优异成绩。我们将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与“三服务一推进”主题实践活动、厅系统“巩固创新提升年”等各项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对机关干部职工的教育,使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工作作风和业务能力得到进一步的增强和提高。
三是以提升机关自身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为目标,狠抓综合保障服务工作。协调自治区编办申请增加了一名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职数,选调了1名公务员,公开招考了1名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接收了2名转业军人,协助办公厅人事处完成了干部任职工作,协助完成了1名公务员任人社厅外专局副局长的招考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安排,选派了一名处级干部下基层挂职锻炼,协调办理了1名同志出国考察事宜,3名同志参加了自治区党校十八大精神的学习培训。完成了法制办全体工作人员“三龄一历”的审查工作,填报了法制办干部人事系统所需的各项信息和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事业单位填报和登记事宜。完成了2011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采购调配了部分电脑、文件柜、沙发等办公设备。完善了办公用品领用管理登记制度。为“干部下基层”联系点解决了10台电脑,30套课桌,捐赠给干部挂职单位4套体育器材及部分沙发、办公椅、办公用品。同时,协调联系体育局为“干部下基层”联系点解决了4套全民健身体育器材。完成了法律法规规章查询应用系统的安装调试,并逐月进行更新,提高了工作效率。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纪律的通知》(宁府法〔2012〕54号)文件,加强了作风纪律、考勤和车辆管理,保障了全办工作的正常运转。完成了国务院法制办、上海、广东、内蒙、黑龙江等省区政府法制机构8批70余人次的接待工作。
2012年,在全办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办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2011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一等奖;被自治区政府评为2011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被自治区政府评为“十一五”全区环境保护先进集体。1名同志被评为“十一五”全区环境保护先进个人,1名同志被自治区禁毒委员会评为全区禁毒工作先进个人。5名同志被政府办公厅评为优秀公务员,1名同志被评为服务标兵。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全区政府法制机构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力度还不够平衡,自上而下有递减的趋势,政府法制机构特别是基层政府法制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存在人员机构不健全、工作条件差、不能适应现在的政府法制工作要求等突出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3年工作思路


2013年,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重要的一年,也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也是自治区“两区”建设的关键之年。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一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契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重点实施、整体推进,进一步提升政府法制工作水平,为促进科学发展,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要求,认真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责,统筹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一是拟召开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二是启动“依法行政宣传年”活动,借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契机,积极向自治区宣传部门汇报,邀请宁夏日报社、法制日报宁夏记者站等新闻媒体,在全区集中开展依法行政宣传,营造学法、尊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氛围;三是开展依法行政专项检查工作,提请自治区政府下半年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四是研究起草《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进一步健全社会评议机制,扩大社会参与力度,加强群众监督,加大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使依法行政成为行政机关的“硬指标”、“硬约束”和“硬实绩”。
(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着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科学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一是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自治区有关“两区”建设方面的立法,高度重视重点领域的经济立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统筹兼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立法;二是继续扩大政府立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范围,坚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加强立法调研,搞好协调和沟通,使政府立法更加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三是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使政府立法工作切实体现我区特色,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要求。
(三)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水平。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的要求,继续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优化审批流程,会同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对我区第八次行政审批清理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清理项目的落实。加大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研究、再清理,尤其是要加强对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的重点清理,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下放审批层级,推进并联审批和“绿色通道”工作向纵深发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四)着力强化政府法制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和“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的要求,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开展规范行政裁量权“回头看”活动,建立规范行政裁量权后评估制度,确保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落到实处;二是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大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力度,强化指导监督,实行月度抽查、季度评查的模式,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加强对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加大对执法人员培训和过错责任追究的力度,努力构建“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的行政执法机制;四是坚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情况通报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评查工作,严格审查收备的规范性文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违法必查”;五是做好我区《涉外法规规章选编》出版工作,收集整理编辑2011年至2013年间自治区人大及常委会和自治区政府公布的地方性法规及自治区政府规章。
(五)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要求,一是拟召开全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座谈会,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导、督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落实“实施方案”,协调、支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健全行政复议机构,配齐行政复议人员,促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依法严格办案,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拟召开“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联席会议”,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促进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六)认真开展法制宣传培训、理论研究和法律顾问工作,不断加强机关队伍自身建设。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的要求,一是筹备召开全区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工作会议,以学习宣传十八大精神为契机,总结、交流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经验,安排部署新形势下的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工作。同时,继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健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答记者问”制度,创新《法治政府》电视节目编导、制作方式,提高《法治政府》电视节目的质量;二是在继续做好两个学会日常工作的同时,积极筹备召开行政管理学会和行政法学会换届会议,认真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探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机制、新方法,对依法行政的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为自治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理论支持;三是认真履行法律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切实抓好法律顾问工作,做好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为自治区政府和各部门处理涉法事务和行政应诉事务提供法律建议和意见,当好政府领导的法律顾问、参谋和助手;四是切实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培训效果和培训水平;五是着力抓好队伍自身建设,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政府法制工作实际,在全区政府法制系统中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一系列活动,着力抓好文档、文秘工作,抓好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综合服务保障能力,切实提升机关效能。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新的一年,政府法制工作的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不断开创政府法制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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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 中共中央宣传部组织编写宁夏新闻网
图文故事|博物馆何以重要?习近平“打卡”告诉你
  【 学习进行时 】博物馆,方寸间一览千年。宁夏新闻网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出版发行
 中宣部发出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    新华宁夏新闻网
生态环境保护多重要,听习近平怎么说
  【编前语】“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宁夏新闻网
习近平谈马克思|马克思主义深刻改变中国
   编者按 :马克思是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宁夏新闻网
了解中共执政方略的重要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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