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后土地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27.08.2017 20:04
本文来源: 林业厅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后土地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宁政函〔2012〕90号)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1日
报送单位:宣传信息中心 报送人:宣传信息中心 审核发布:马毓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7.08.2017 20:04
区属以上人防重点城市9月15日将开展防空警报试鸣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丽) 宁夏自治区政府办公宁夏新闻网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