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 自治区园林县城(城区)的决定
22.06.2017 09:13
本文来源: 林业厅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全区各地大力推进城镇园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城镇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快速提高,城镇园林绿化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其中,中宁县合理规划布局城市公共绿地,加大生态环境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观,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吴忠市红寺堡区加大城市绿化资金投入,扩大城区绿地空间,提高城区绿化档次,改善城区人居环境,城区绿化生态效益进一步彰显。按照《自治区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自治区园林县城标准》,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命名中宁县为自治区园林县城,红寺堡区为自治区园林城区。
希望中宁县和红寺堡区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十一届三次全会要求,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总结经验,深化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城镇生态环境建设水平。希望各地学习借鉴园林县城(城区)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开创全区城镇园林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8日
报送单位:宣传信息中心 报送人:马毓 审核发布:马毓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2.06.2017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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