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章立制
记者11月11日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召开的相关会议上了解到,为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骨干队伍,完善村级民主治理机制,加大基础保障和投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党建水平,努力开创全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新局面,我区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
《意见》》由“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骨干队伍建设、完善村级民主治理机制、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保障水平、加强组织领导”4个方面13条具体意见组成。以创建星级服务型党组织为统领,紧扣农村实际,提出要突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服务性,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战斗堡垒,实现2020年前全区3星级以上农村基层党组织达到60%的目标。
建强农村党组织骨干队伍
《意见》提出,要运用村级党组织评星定级结果,确定哪些村需要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以评星定级为抓手,根据评星定级结果,对村党组织书记的调整、培训及其待遇做出相应决定。结合评星定级情况,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村干部和农村党员的进行分类培训。
凡村“两委”班子服务群众满意度测评连续两年低于70%、或党组织连续两年没有达到1星级标准、连续三年被评为1星级、当年星级评定低于上年度星级的3星级及以下的村,应由乡镇党委视情对是否调整该村党组织书记作出决定。同时,乡镇党委要打破城乡、地域、行业、身份界限,注重从优秀大学生村官、选调生、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中选拔,全面开展“把优秀青年培养成党员,把优秀党员培养成村干部、致富能手、产业带头人”,加强后备村干部队伍建设。
完善村级民主治理机制
《意见》提出,将现有“村民监督委员会”一律规范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严格按照“提出议案、民主议定、公布告知、组织实施”的程序,重点对涉及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重大财务支出及低保、救助等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进行议定。
加大基础保障和投入力度
《意见》提出,要将村级办公经费的保障标准由2009年3000人以下的村每年按6000元核定、3000人以上的村每年按7500元核定的标准,分别提高到2万元和3万元标准,经费全部由县(区)财政承担。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年任职补贴,由2009年不低于该县(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标准,提高到不低于该县(区)上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执行。同时,设立村级为民服务资金,具体标准为:3千人以下的村5万元,3-5千人的村7万元,5千人以上的村10万元。为民服务资金以县(区)为单位统筹使用,每个村的具体拨付数额与党组织星级评定结果挂钩。
《意见》还提出,要设立本级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并建立激励机制,实行村干部工作业绩和收益挂钩制。
《意见》还明确了各级党委和党委书记抓党建的责任,建立“暗访督查、约谈问责”制度,对各级党委书记履行党建责任不到位的,进行严肃批评;对党建工作问题较多、长期打不开局面的,及时约谈通报;对抓党建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进行组织处理。同时要求大力实施“16+X”服务项目,持续开展好“下基层”、部门包村、企业联村、驻村扶贫等工作,促进城乡基层党建互融共进、整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