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 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15.11.2017 14:27
本文来源: 卫生厅
宁卫计办发〔2017〕504号
关于转发《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
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委直属(管)医疗机构:
为推动建立多学科诊疗模式,进一步提升胸痛相关疾病医疗救治能力,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了《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现转发给你们,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时参照使用。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已牵头成立了宁夏胸痛中心联盟,自治区人民医院也设立了医院胸痛中心,你们要按照《指导原则》积极开展胸痛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相关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建立以胸痛中心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与所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区域内院前急救中心(站)协同救治,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做好胸痛患者的接诊和转诊工作,保障胸痛患者生命安全,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尚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胸痛相关疾病医疗救治工作,按照改善医疗服务相关工作要求,创新急诊急救服务,鼓励指导本辖区医疗机构做好胸痛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下载)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å?.docx
本文来源: 卫生厅
15.11.2017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