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聚会后男子猝死 同桌酒友坐上被告席

07.05.2015  21:36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海龙)呼朋唤友、聚会饮酒本该是人生一大乐趣,然而银川一男子在朋友的欢迎宴会上因饮酒过量,入住酒店房间后猝死。随后,死者家属将涉事酒店及酒友王某、李某一同告上法庭,索赔10余万元,经兴庆区法院调解,酒友对死者家属进行了赔偿。

  2014年3月,王某、李某及马某三人一起饮酒后入住某酒店,凌晨时分,王某、李某发现马某猝死在酒店房间内,立即报了警。经银川市公安局检验马某为饮酒后猝死。马某的家人认为与其一起喝酒的王某、李某未进行劝阻,也未尽到照看义务有过错,酒店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向兴庆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向其进行赔偿。

  庭审中,王某、李某承认与马某一起喝酒后,他俩住一间房,马某自己住一间房,认为他们已经完成了照看义务,不应当承担责任。酒店称房间系私密场所,酒店无法掌握酒店房间内的情况,对该私密场所不应当苛责扩大酒店的安全保障义务,酒店对马某没有特别的照看义务,故酒店也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后经兴庆区法院组织调解,被告王某、李某因将马某送回酒店后未完全尽到照看义务,每人自愿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万元。被告某酒店与马某的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但出于人道同情,自愿补偿原告1万元。

  主审法官表示,有以下四种情况“酒友”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一、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醉,言语要挟刺激对方,或在对方已经喝醉情况下,仍劝其喝酒;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然劝其喝酒引发疾病;三、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如果对方已经失去或者即将失去自控能力时,酒友应当将其送往医院或家中;四、酒后驾车没有进行劝阻。所以,希望广大市民以此为戒,朋友间聚会本是欢乐之事,如饮酒需尽量考虑身体原因,不要强行劝酒,如对方饮酒过量,同行人员也需尽到照看义务,避免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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