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从 宁夏 乡村旅游推进会上获悉,日前我区14个部门联合印发《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8年)》,从加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建设、景区建设带动乡村旅游发展、落实土地优惠政策等多个方面,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
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方面,我区将加快建设完善国省道等旅游主干线旅游交通标识系统,重点加强景区临近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上的旅游标识标牌建设,完善旅游公路沿线设施;实施以旅游为导向的乡村景观提升工程;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通过PPP、公建 民营 等方式参与自驾车营地、厕所及污水处理、停车场、游客咨询服务中心等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景区建设带动乡村旅游发展,我区将推动目前已经实行淡旺季门票差异化政策的景区加大淡季优惠力度,鼓励依托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在符合景区承载力前提下,在淡季探索实行免费开放日(周);规划和建设盐州古城历史文化旅游区、东部环线旅游风景大道、韦州古城等旅游扶贫带动功能强的新景区、新项目,升级改造一批设施落后、功能单一的现有景区,通过开发建设景区带动周边乡村发展民宿、餐饮、购物等业态。
落实土地优惠政策方面,落实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提供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等政策。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乡村旅游接传服务企业。允许本地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乡村旅游经营。
金融和信用方面,我区将引导金融机构面向乡村旅游项目和企业,创新开展乡村旅游贷等小额信贷业务,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开展适应乡村旅游特点的融资担保业务,建立健全乡村旅游信用评级体系,引入外部第三方信用评级,通过揭示并防范信用风险,加大对乡村旅游经营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金融支持力度。同时,对乡村旅游经营主体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乡村旅游监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