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逐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丽)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出了一系列新的职称改革措施。
——分类分层设置职称评价标准。自然科研系列可按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工程开发、产业化支撑和公共服务分类;卫生系列可按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分类,其中医疗卫生类再按教学医院、非教学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分类;农业系列可按科技研究、科技推广和机械化推广等分类;高教系列可按教学型、科研型和教学科研并重型分类;其他系列(专业)可由其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提出具体分类分层的意见建议。到2018年完成所有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和评审条件的修订完善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立分类科学、分层合理、管理规范的职称制度和评价体系。
——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免考范围。在县(区、市)、乡镇(街道)、社区和非公有制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等14类人员申报职称时,外语均不作要求。对年满45周岁的或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或取得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免除计算机考试要求。
——实行职称倾斜政策。向科技创新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在本专业领域取得发明专利、研发出新产品和新工艺等创新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主导国内外技术标准制定或修订的,在本专业领域取得重大创新,以及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不受学历、资历、论文、外语、岗位等条件限制,按照各系列破格条件的要求,优先申报评审职称。非公有制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市场业绩突出、企业效益显著和社会贡献较大的企业高管人员或企业家,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高技能人才凡符合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可破格评定相应职称。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提前1年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中、初级职称(国家以考代评系列除外),其中硕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的或本科生工作满4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专科生工作满2年的可直接评定为初级职称。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的本科生、15年的专科生、20年的中专生,并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的,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逐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按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给普通高等院校,通过试点逐步将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给高等职业院校。对具备评审资格条件的地级市和部分区属事业单位,逐步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对具备评审资格条件、具有行业专业优势的国有大型企业,逐步设立专业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
——建立特殊人才评价“绿色通道”。对海外回国来宁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考核合格出站的人员,从国内引进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要的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入选国家、自治区重大人才工程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奖励的我区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可不受职称层级、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等应用能力的限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申报的方式,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实行重点领域“凡晋必下”制度。从2015年起,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支)教的经历;自2017年起,自治区区属事业单位和地级市市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农业、林业、水利、土地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的,自取得中级职称以来须有在县级及以下对口专业岗位累计服务12个月以上的工作经历。
据悉,我区还将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管理监督,严格评审纪律,增强“阳光评审”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公示、诚信承诺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