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5年新增耕地近24.9万亩
7月18日,记者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了解到,“十二五”期间宁夏全区各地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行先建备补,落实先补后占,优先垦造优质耕地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提高耕地后备资源利用效率,从整体上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共完成耕地占补平衡项目51个,新增耕地248693.1亩。
针对近年来我区耕地后备资源相对不足、现已入库补充耕地指标无法满足建设项目需求、新增耕地质量等别与被占用耕地质量等别还存在着较大差距等实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建设占用耕地前先行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实行先建备补,落实先补后占。本着优先垦造优质耕地的原则,具备垦造水田和水浇地条件的,要首先补充水田和水浇地,最大限度地提高耕地后备资源利用效率,从整体上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同时,结合宁夏实际,完成了全区未来三年可开垦为耕地的后备资源的详细调查。依据各市年度建设占用耕地情况、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等因素,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并下达2015年至2017年年度补充耕地储备任务,计划在全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18.7980万亩,其中:2015年度5.99万亩、2016年度7.008万亩、2017年度5.8万亩。此外,宁夏国土资源厅充分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土壤地质调查测评分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等成果,不断加强后备耕地资源质量等级评定。所有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在确认先进行耕地质量评定。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由项目所在市、县(区)提出申请,经实地踏勘后,按照评定标准对耕地质量等级做出综合评定,并出具《耕地质量评定报告》。对耕地质量等级达到标准的,项目确认时予以通过,对耕地质量等级未达标的,确认时不予通过。同时,立足现有条件,全面实施“旱改水”项目。在中南部地区充分利用小流域水源、机井抽水等措施,采取“新补与改造”结合的办法,将现有的旱地通过多道用水方式改造为水浇地,以解决当前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落实“占优补优、占水补水”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