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公布和主观题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问答
29.09.2018 20:32
本文来源: 司法厅
答: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继续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客观题考试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的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 问:应试人员如何查询本人客观题考试成绩?
- 问: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政策分为三个降分档次,具体包括哪些地方?
4.问:应试人员是否可以自行选择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答:应试人员只能在客观题考试报考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厅(局)设置的考区参考,不能跨省参加主观题考试。
对于实行主观题计算机化考试试点的五个地方,安徽省黄山市考区的应试人员必须在黄山市考区继续参加主观题考试,同时也允许在本省范围内的应试人员选择到黄山市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江苏省苏州市、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的4个考区应试人员须继续在客观题考试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同时,基于机位限制,不接受其他考区的应试人员到上述4个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5.下一阶段主观题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
答:通过客观题应试人员,应于2018年9月27日0时至9月30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系统关闭后不予补报。
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因为各个时间节点较紧,应试人员需要特别注意,防止错过时间。
6.问:主观题考试是否为应试人员配备考试相关材料?
答:根据年度考试《公告》等规定,主观题考试将为应试人员在考场统一配备法律法规和草稿纸,考试结束后收回,应试人员不得将考场配备法律法规、草稿纸带出考场。应试人员违规将法律法规、草稿纸带出考场以及故意损毁的,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问: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如何计算?两部分考试成绩是否合并计算?
答: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考试分别通过的方式,对于客观题考试来说,两张试卷合计总分划定合格分数线,不实行单科合格。主观题考试也实行单独通过方式,客观题考试成绩和主观题考试成绩不合并计算。
8.问: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怎样的标准,才能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
答:客观题、主观题两部分考试成绩均达到全国合格分线的,才能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符合放宽政策的考生客观题或者主观题考试成绩中有一个只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只能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对于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主观题成绩未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的,在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后,还可以继续参加第二年的主观题考试,达到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申领A类法律职业资格。
9.问:已经通过司法考试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参加今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能否再次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
答:参加司法考试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若客观题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参加主观题考试,但如主观题考试成绩未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再次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
10.主观题考试阶段能否再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有什
么具体规定?
答: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政策的适用以
报名人员客观题考试报名时的户籍为准。客观题考试阶段已经申请享受考试放宽政策,且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主观题考试继续享受放宽政策。对于客观题考试报名结束后才将户籍迁入放宽地方以及未在客观题考试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不能在主观题考试阶段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为鼓励法律职业人才到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落户执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原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因上大学将户口迁至非放宽地方(院校)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考生,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原户籍地放宽合格分数的,在承诺毕业后能够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将户口迁回至原籍(放宽条件地方)地的,允许其参加下一阶段的主观题考试,享受原户籍地放宽政策。
11.问:报名人员如何进行咨询?
答:关于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和主观题考试报名等具体事宜,报考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司法部公告和各地发布的考试公告及相关信息,也可向司法部或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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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9.2018 20:32
故
事
关于我区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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