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出台"两个责任"考核追究办法 24种情形要问责
考核70分以下要约谈 出现24种情形要问责
日前,中卫市制定出台《中卫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办法(试行)》《中卫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问责机制,考核70分以下要约谈,出现24种情形要问责。
《考核办法》将采取平时抽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式,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量化百分制考核。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好”,80分至89分之间的为“较好”,70分至79分之间的为“一般”,70分以下的为“差”,考核结果将在全市通报。考核等次为“差”的单位,在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同时,由市纪委主要负责人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追究责任的情形分别为:党委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出现对中央和区、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不认真贯彻落实,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不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未制订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具体措施和责任分解等9种情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出现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未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未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等8种情形;纪委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出现未能有效维护党的纪律,对中央和区、市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不力,造成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政令不畅等严重后果等7种情形。
追究办法:对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记者 蒲利宏)
来源: 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