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宁夏继续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20.04.2017  20:14
力争试点企业投保率达到60%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兆莲)记者4月20日从宁夏继续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专题座谈会了解到,为加快全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作用,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推动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治区环保厅决定今年继续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从2015年我区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起,宁夏环境污染责任试点先后完成了保险经纪公司确定、保险方案设计、承保条件确定、承保共保体组建、风险评估、投保办理、保险事故现场勘查、保险事故定损理算和保险赔款支付的全流程实践。截至目前,已完成30多家企业的评估工作,得到企业的认可和好评,有9家企业投保,其中发生赔付一起。

  为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有效降低我区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率,今年我区决定在去年试点的53家企业基础之上,对2017年列入国控、区控排污企业广泛试点,将正常生产经营的重点监控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力争试点企业投保率达到60%,探索建立覆盖全区排污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管理体系。

  此外,结合2016年试点工作实际情况,今年自治区环保厅对我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统保方案作出相应调整,针对营业额5000万以下的小型企业,经过风险评估确定企业本身风险较低,允许该类企业以单次责任赔偿限额不低于25万元,累积责任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同时,针对部分企业风险小,营业额高,保费高的情况,根据企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企业整改措施、守法情况及区外同类型企业保险费率等因素,由保险经纪公司及主承公司共同协商确定具体调整系数,保持费率水平不高于区外平均水平。